关键词:
道德律
实践
自由
自律
他律
摘要:
康德的道德律思想自其诞生以来一直被学界所重视和讨论。本文力图对康德的道德律思想进行一定解读,并基于唯物史观视角对其进行考察,尝试阐释康德道德律思想存在的问题,论述马克思对相关问题的解决,阐明两人在部分问题上的相似看法,以求对康德的道德律思想有明晰的理解、合理的定位。首先,本文从《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一书出发,经康德的推衍过程对其道德律思想进行解读,分别考察了形式原则、定言命令式以及包括自在目的公式、意志自律公式和目的王国公式在内的三组公式的导出,阐述了它们之间的关系。本文认为对于康德的道德律思想,不能简单地将其等同于形式原则和定言命令式,而要作一种整体理解,即以形式原则和定言命令式为基础,内含三组公式与形式原则和定言命令式相通。三组公式的要素也是独立于经验的先天的,不会改变形式原则和定言命令式的先天性。而且三组公式的纳入能更好地解决仅靠形式原则和定言命令式做判断时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这种整体式理解更符合康德的逻辑推理过程,且可以回应部分学者的批评。其次,本文立足于唯物史观视角,对康德的道德律思想进行反思批判。本文认为康德把现象与物自体的二元分立和预设的自由作为道德律的基础,把人这一道德律的主体在本质上看作无差别的抽象理性概念,并用意志自律保证道德律的践行,让他的道德律思想充满了神秘性和形式性,导致其面临着难以落实的现实困境。本文坚持马克思唯物史观视角下对道德所做的社会意识形态界定、对现实的人的肯定以及对自律限度的指出和他律角度的纳入,认为这些思想为康德道德律思想现实困境的解决指明了的方向和思路,实现了对康德道德律思想的批判和超越。然而,康德的道德律思想仍有值得肯定的方面,本文的第四部分就围绕这点展开说明。尽管康德将人的本质落在抽象理性概念之上,但根据自在目的公式,他依旧强调人是目的,要求不能仅将人当作手段。此外,意志自律公式所体现的积极自由思想,以及康德在本体论领域内对实践理性的论述,都与马克思的思想存在相似性。这种相似性不能被简单地忽视,可能印证着马克思与康德的思想之间存在继承关系。最后,立足于当下,本文尝试分析康德道德律思想对社会道德建设的意义,给予其合理定位。针对当前的道德危机问题,道德律所包含的自律思想仍有启发意义。然而,如唯物史观所揭示的一样,在物质利益的冲击下道德自律所能起到的作用值得商榷。所以,我们不仅需要康德强调的自律,也需要他所欠缺的他律视角,换言之,我们需要做到马克思所揭示的自律和他律的统一。既要重视道德教育,给道德教育合理的定位,提高大众的内在道德修养;也要以外在促内在,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法律、规章条例和社会信用体系。最终形成外在他律和内在自律辩证统一的道德治理格局,实现社会道德建设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