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专利代理
行业自律
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政府监管
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的集体学习会议中强调:“要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的行业自律与司法保护、行政执法一同构成综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其中,专利代理行业自律是知识产权行业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19年国务院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中,首次明确要求建立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其他有关专利代理行业的自律规范散见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印发的《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等规范性文件中。在这些文件中,仍然缺乏关于专利代理行业自律法律制度比较明确的规范表述,其有关专利代理行业自律方面,仅有“应当实施行业自律,行业自律内容不得违背上位法”等原则性规定,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律制度。在现行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缺乏对专利代理行业协会的具体授权,对行业自律规范的权力范围没有明确。在缺乏授权的同时,对专利代理行业的管理权力大多集中在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手中,致使行业自律无法实现自我管理的职能。此外,专利代理行业自律不仅缺乏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行业自律规范本身建设也存在不足,监督制度、服务质量评价制度、违规惩戒制度等均需逐步建立和完善。面对上述不足,本文从专利代理行业自律的概念和特点出发,在借鉴域外各国专利代理行业自律模式及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认为在我国应加大对专利代理行业自律的法律授权,并将管理职能逐步让渡于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不断完善对专利代理行业自律的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机制,以防止出现行业自律“不自律”的情形。行业协会应建立统一的专利代理行业服务评价制度,为行业自律管理提供标准和依据;同时进一步梳理行业惩戒与行政处罚之间的关系,并完善违规惩戒等制度,从而综合促进和提升专业代理行业的整体自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