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长江经济带
生态环境保护
协同治理
政策协同
摘要:
由于城市化扩张和多年的开发建设,长江流域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中央和流域地方政府面临巨大的资源环境压力。随着长江经济带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发展区域,将长江经济带建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也提上日程。流域发展,政策先行。从政策“问题”而言,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多领域,具有复合性、流动性和外部性特征,属于典型的跨域性棘手问题。行政区行政和部门分工的现实运行机制造成空间和组织的隔离,而跨域性问题的空间和组织界限变得“模糊”,两者形成冲突与矛盾。这种冲突和矛盾使得政策的协同变得既困难,又更加迫切。政策的协同强调为实现共同的目标,政策主体通过合作形成协同关系、调适政策要素并形成适应环境需要的内生能力。如何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协同是值得关注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对政策从全过程协同视角展开评价是完善政策的前提条件。围绕从协同视角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进行评价这个研究主题,全文主要从三个层面展开论述和研究:基于组织结构研究途径探讨政策主体合作与协同的内在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对政策主体协同的特征进行评价;基于内容研究途径探讨政策变迁中政策要素协同的内在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对政策要素的协同状况进行评价;基于量化研究途径测算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同度,并在此基础上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结果进行分析与评价。围绕“主体-内容-能力”的分析框架,本研究的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和研究结论包括:第一,基于组织结构的研究途径,本研究主要利用政策文献计量法和社会网络分析法,从中央政府部际之间、地方政府之间和纵向政府之间三个方面的合作关系和行为考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主体的内在特征。研究显示,中央层面参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制定的部门越来越多,中央政府部门间协同关系逐渐形成并不断强化,部际协同制定政策机制不断完善。地方政府间合作呈现出“高意愿,低行为”特征,更多处于探索性、象征性层次,行政区壁垒依然是区域合作的障碍。在纵向政府关系中,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纵向政策主体呈现出纵向嵌入式协同的逻辑与特征。由此可见,中央政府部际间、地方政府之间和纵向政府间通过联合发文、搭建组织平台、开展交流合作活动、纵向嵌入式行为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协同行为,这是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治理的前提条件。第二,基于政策内容的研究途径,本研究主要运用内容分析法,从政策效力、政策目标之间的协同和政策工具之间的协同考察政策变迁中政策内容的“一致性”和动态状况。研究发现,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中,作为政策的载体,政策内容所蕴含的政策要素呈现出如下特征:政策总效力逐渐上升、政策平均效力较为平稳;政策目标逐渐拓展,政策目标间协同呈现上升趋势,但具体领域目标所受的关注并不均衡也导致不同政策目标间协同水平呈现出差异性;政策工具越来越多样化,政策工具间协同水平也呈现上升趋势,但侧重应用命令控制型政策工具使得政策工具间协同水平呈现不均衡特征。这说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效力、政策目标及其协同水平、政策工具及其协同水平动态上呈现出不均衡的特征;政策内容的完善和政策要素的协同具有渐进性,是一个不断调适的过程。第三,基于量化研究途径,本研究主要运用量化分析方法测算并考察地方政府政策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系统进行评价。在考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系统的基础上,本研究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系统化为政策能力和生态环境保护绩效两个子系统,利用耦合协同度模型考察整体系统的协同度。研究发现政策能力与生态环境保护绩效呈现出“高耦合、低协同”特征。这说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依然不容乐观,地方政府政策能力不高且在上中下游呈现出不均衡。基于从协同学对政策进行全过程分析和评价,本研究认为应从组织结构调整、政策内容调适、政策能力提升三个方面推进政策的协同。本研究具有三个方面的创新点。第一,从研究主题而言,本研究聚焦于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进行分析和评价,“协同”视角使得研究更具有整合性和综合性。以系统论、协同治理理论和政策协同理论为理论基础,本研究认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是一个具有开放性、动态性、相互依赖性、结构性的系统。以“协同”视角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进行考察和评价,一方面既能反映政策变迁,又能兼顾政策结果;另一方面既能反映静态的结构特征,又能描述政策的“动态性”特征。因此,相较于单纯的绩效评价而言,全过程“协同”视角的评价更具整合性和综合性。第二,从研究内容而言,以系统论、协同治理和政策协同为理论基础,本研究构建“主体-内容-能力”三维分析框架,以政策评价为抓手,形成全过程评价研究。具体而言,政策主体间通过合作形成协同关系,是推进和实现政策协同的前提条件。本研究从中央政府部际间联合发文、地方政府间合作和纵向政府间嵌入式协同三个方面考察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