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劳资纠纷
保姆
节假日
国庆节
老板
工资
摘要:
编辑同志:2007年我在深圳一位姓马的小老板家里当保姆,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为800元,如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则按国家的规定领取加班工资。我从2007年国庆节至今都没有休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算起来已有1000多元。我多次催索加班费,马老板就是不给。无奈之下,我想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此事,可是当地劳动仲裁的工作人员说:保姆与顾主发生的劳资纠纷,不属劳动纠纷,不归他们管辖。请问,我与顾主发生的劳资纠纷归谁管?读者叶桂英叶桂英读者:该劳动仲裁工作人员的说法是对的。保姆与顾主发生的劳资纠纷不属劳动纠纷。我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同时,根据我国其他劳动法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以下几类纠纷不属劳动争议:①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③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鉴定异议纠纷;④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⑤个体工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