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网络舆论
热点案件
互动
传播学
回应型司法
摘要:
舆论与司法的关系问题是法治建设与发展不可回避的一个内容。当下互联网媒介变革了信息传播的方式,深刻影响了人类社会。在公共领域,传统传媒日渐式微,舆论脱离了传统传媒的指引,形成了新的“网络舆论场”。热点法律案件引发的网络舆论,深刻影响了司法。网络舆论与司法互动渐趋深化。笔者借助传播学与法学的研究视角,对热点案件进行实证分析,理解网络舆论与司法的互动关系;并进一步讨论网络舆论影响、限制司法的深层原因;最后提出规制网络舆论、维护司法权威、实现网络舆论与司法良性互动的建议。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的互动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彼时的传媒对司法的监督,让位于网络舆论与司法的互动,其本身变得更加复杂,而网络舆论参与司法活动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意。网络舆论本身所蕴含的公民言论自由权,通过网络媒介得以最大程度的实现。而在社会法治建设之中,公共领域的重构,协商民主对司法民主化的追求,更要求司法主动参与网络舆论的互动,这也成为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应有之意。现实中,需要解读网络舆论与司法是怎样互动的。笔者主要运用传播学的经典理论“5W”模式对热点案件进行分析。通过对近几年热点案件中信息传播者、信息内容、传播媒介、受众、接受效果进行研究,发现网络舆论对传统案件信息传播的改变。伴随着传统媒体的衰弱,其社会守望功能降低,传统传媒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减弱。混乱的网络舆论成为主导,网络舆论场中,传媒“把关人”角色失效,主流媒体和司法机关权威减损,议程设置混乱,以及热点案件频繁出现舆论反转。网络舆论关注的案件有一定的规律,并且对司法裁判产生一定影响。而司法机关也能从案件裁判和规范制定中对网络舆论做出回应。虽然网络舆论能促进司法的进步,但更多时候对司法产生了制约,加重司法活动本身的负担,还侵犯了相关人员的权利。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这一现象。首先,网络媒介内容对社会和司法产生的影响。传媒的商业性在网络媒介中占据主导,传统媒体与网络新兴自媒体在网络中相互竞争,追求信息的传播速度,赢得“流量”以便获取利益。传统传媒的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和对社会环境的守望被激烈的行业竞争消磨。网络媒体报道热点案件中,有时会使用倾向性言辞和虚假信息,制造舆论与司法的对立,进而干预司法裁判,侵害当事人权益。其次,网络媒介技术加重了舆论对司法的影响。网络媒介技术使社会经历了“内向的爆炸”,传统时代的分解切割的、机械的技术和专门化的分工,让位于社会的“整体场”模式。社会各领域的事物交织联系。法治实践日益受到环境的影响,而与媒介感知的相关性也在增加,促使网络舆论对司法的影响加重。最后,网络舆论与司法的不同取向可能侵犯当事人权利。比较网络舆论与司法的不同取向,发现二者对正义的诉求和专业性诉求上存在差异。司法对形式理性和程序正义的追求与网络舆论的道德至上和情感化的追求容易造成二者之间的紧张,网络舆论的低门槛和非专业性影响着司法的专业工作。同时,热点案件中网络舆论干扰司法独立,更可能侵犯案件的当事人的权利。为了实现网络舆论与司法良性互动,应该加强司法对舆论的回应能力。建设回应型司法就成了必要途径,回应型司法旨在强调社会参与,凝聚社会共识,让司法既具备实质正义,又能保持程序正义。在实践中,建立个案回应机制、增强判决书说理、深化司法公开,以此树立司法威信。运用制度和技术,加强司法机关对舆论的引导。同时结合网络媒介,促进民众对司法裁判的参与,重塑舆论理性,实现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