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共青团
治理
软法
硬法
法治
摘要:
本文认为,共青团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青年社会组织,兼有政治性、公共性和社会性等综合属性;共青团具备政党功能、政府功能和社会功能,政党功能是其根本职能,政府功能和社会功能是基本功能,组织、引导、服务、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其四项具体职能;共青团具有鲜明的特征,主要是:属性上的先进性和群众性,工作手段上的行政化与自治性,工作对象上的现状弱势与未来预期强势,成员非稳定性与工作相对稳定性,工作机理柔性化和工作保障硬性化。共青团的性质、职能、特点从根本上看是由党、团特殊关系决定的,其形成是历史的必然逻辑。共青团法律问题研究,必须以团的性质、职能、特点为根本依据和基本起点。
在当今公共治理普遍兴起、公民社会呈现浪潮之势、宪政制度已成共识的大背景下,共青团组织一方面要以公共治理的平等主体身份,参与到公共治理的具体实践中,另一方面要以公民社会一员的身份,与其他成员一道推进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共青团组织不论是参与公共治理,还是推进公民社会进程,都需要宪政制度的保障。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制为基石,能够集中体现人类政治文明的政治法律形态,宪政制度以法治精神贯穿始终。将法治精神引入共青团治理之中,是共青团发展到了当今新的历史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宪政制度完善和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共治理和公民社会的应有之义。
理论是灰色的,实践之树常青。法学研究必须关注生动鲜活的现实世界。令人遗憾的是,作为具有近90年发展历史、拥有7000多万成员、正发挥着现实影响力的社会团体,今天的法学界好象对此熟视无睹,这不得不说是法学界的缺失。不仅如此,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当下中国,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循法律至上理念,依法行事,而共青团组织的治理仍然没有纳入法治的框架,法律地位不甚明确、法律权利难以保障,这既是中国共青团的尴尬,也是中国法制建设的尴尬。因此,共青团法律问题研究是一种理论和现实应然下的研究。
本文以共青团的性质、职能、特点为逻辑起点,通过把脉共青团治理的历史,提炼了共青团治理的类型,即:组织上位权力传导型、领袖个人权威影响型、碎片化准政策作用型、法规软约束型、团内契约关系型、政治惯例演生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共青团治理的创新及方向,就是要适应公共治理和公民社会及宪政制度的要求,进行依法之治。
从共青团的性质、职能、特点看,共青团组织亦官、亦民,官民不分,这种“跨界”、“混搭”的特点,使共青团组织所引起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传统大陆法系的公法、私法理论难以承担起共青团法律问题研究的重任,一方面共青团组织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标准行政主体,其实施行政行为的权力是由政府委托或授权的,而且其行政行为只占整个职能的一小部分,以宪法、行政法为代表的公法对共青团全部行为进行调整显得力不从心,难以全部企及,另一方面共青团组织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社团,具有政党功能和政府功能,由以民法为代表的私法进行调整,降低了共青团的政治属性和公共属性,是不完整和片面的。从这个角度看,社团法与民法等同,由经济类法等进行规范,更忽视了其公益性。因此,用公法、私法理论研究共青团法律问题有明显的硬伤。
软法与硬法①是围绕法的效力而界分的新的二元法域理论,这一理论的诞生是与公共治理的发展相适应的,是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软法重激励、引导,硬法重惩罚、约束,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法律实践中,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又各具独立性,各自发挥着独有的功能。现代法律是软、硬兼施的统一体系。软法与硬法理论有效克服了公法、私法理论的局限性,为共青团法律问题提供了全新的分析视角,使得共青团复杂的法律问题迎刃而解,显示了这一理论的强大魅力。用软法和硬法分析共青团组织法律问题,从共青团组织本位角度看,有利于对共青团现有运行机理进行法律的描述和认定,有利于将法治精神导入到共青团组织运行之中,有利于为共青团发展提供制度、机制保障,从本质上看,有利于确立共青团组织的法律地位,为共青团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促进共青团组织走上法治化的轨道,推进共青团组织发展的制度化、规范化,保持共青团组织发展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如果站在依法治国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看,有利于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有利于公共治理的实现,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对共产党依法执政、提高执政水平具有借鉴意义。
本文以软法、硬法为分析工具,重点提出了共青团依法之治以及共青团软法之治、共青团硬法规制三方面的创新理念。共青团依法之治的理论依据主要是社会契约理论、政党立宪理论、“第三法域”理论、现代行政法理论,这些理论体现了软法与硬法的融合。从现实的角度看,法治是共青团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具体来说,共青团运行机制需要导入法治精神,创造新的治理理念;共青团持续发展必须依靠法律提供制度保障;共青团参与公共治理、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