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中国共产党
法律思想
历史演进
摘要:
以史为鉴、开创未来是中国共产党人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中国共产党的法律思想根源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积极开展革命法制建设的探索,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法律思想。回顾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法律思想的演进历程,探究其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背景和主要内容,有助于深入理解党在革命战争年代如何通过法律唤醒人民、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从而起到动员人民参与革命、稳定政权的作用。这不仅推动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也揭示了党将法律作为治国理政之利器的根本所在。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成果。中国共产党的法律思想实现了理论创新、制度建构、实践突破和文化转型,开创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道路,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关键转折点。这一演进历程为新时代理解和把握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历史镜鉴。
第一章中国共产党法律思想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中国共产党法律思想得以形成和发展的理论基础,党的法律思想不仅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核心要义,更在新的历史时空下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进行了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也是中国共产党法律思想得以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理论资源。
第二章建党之初和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法律思想。在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与反帝反封建的历史背景下,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伴随着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得到广泛传播,为中国共产党法律思想的萌芽奠定了基础。中国共产党在吸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基础上,对法律的本质与功能有了基本的认识,并对旧法制进行了理论批判,提出了党的立法主张并开展了司法实践。
第三章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法律思想。大革命失败后,党的革命重心由城市转移到农村,并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了与南京国民政府专制独裁统治相对立的工农民主政权。这一时期党通过领导工农民主政权进行了根据地法制建设的实践探索,创建了维护工农阶级利益的新法律,并建立了司法机关以维护工农民主政权法律的权威地位。同时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根据地工农群众的政治觉悟,促进了他们法治意识觉醒,构建了以立法思想、司法思想和法律宣传教育思想为主体的法律思想框架。
第四章全民族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法律思想。在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的历史背景下,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实现了第二次国共合作。为了建立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灵活地对待了国民政府的法律。在立法方面,主张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法律的关系,法律要真实反映人民群众意志;司法方面,构建便民简政的人民司法体制,创新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制度;法律宣传教育方面,面向党内外的宣传教育对象,扩展多元化的宣传教育途径,推动了党的法律思想的升华。
第五章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法律思想。随着大批城市获得解放,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逐渐转移到城市,并开始重视城市立法工作以消除国民政府法律的影响,开始构建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制。在立法方面主张由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立法,彻底废除旧法统;司法方面笃行革新司法机关及司法制度,塑造人民性与专业性司法队伍;法律宣传教育方面,加强党对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因地制宜采取多样化的宣传手段,注重将宣传重心转移到城市并且面向世界,弘扬了党的法律思想的时代价值,实现了党的法律思想的创新发展。
第六章中国共产党法律思想演进的历史经验与现实启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法律思想的历史演进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具体表现为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指导、坚持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守正创新、坚持贯彻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坚持以服务中心任务为战略导向。同时对当前的法治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现实启示:坚持“两个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坚持党的领导,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法律诉求与期待;坚持守正创新,秉持开放的态度辩证对待法治文明成果。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法律思想的历史演进实际上就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历史过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法律思想的历史演进在民族革命和社会变革的历史背景下,探索出一条极具中国特色的法治现代化路径,实现了理论创新、制度建构、实践突破和文化转型,开创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道路,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关键节点。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唯有坚持“两个结合”,赓续红色法治基因,淬炼历史定力与法治自信,方能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书写好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当代史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