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地方立法
民间规范
地方性
摘要:
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法学界不少学者将注意力集中在国家意志以外的社会规范的作用研究上,由此,我国法学界关于社会规范的功能研究蔚然成风,尤以民间规范为甚,学者们致力于研究国家法与民间规范、地方立法与民间规范、司法裁判与民间规范等多个方面。而在国外,以习惯为代表的社会规范在很早就已经进入域外学者的研究视野,相比较而言,关于民间规范的研究在我国法学界可谓是“后起之秀”。在一些判例法国家,法律常常是在广泛搜罗、尊重、甄别、认可各种民间规范的过程中形成的,立法者以可接受的、一般化的或者广泛流行的习惯(民间规范)为基础,经由司法裁判,将普通的、一般的习惯或者民间规范变成习惯法或者普通法。可见,民间规范对法律的制定和完善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于我国而言,民间规范可以作为地方的立法资源,地方立法可以吸收民间规范,从民间规范中汲取营养,借助民间规范增强地方立法的地方性,实现地方社会的高效治理。从学理上看,地方立法与民间规范二者关系密切,在内容和特征上的相似性为地方立法吸收民间规范提供了可能,诸多现实依据又证明地方立法吸收民间规范确有必要。结合地方实践来看,地方立法吸收民间规范还具有其内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吸收民间规范可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促进地方立法的实施。本文以设区的市、自治州的立法为切入点,将重点探讨地方立法吸收民间规范的一系列重要问题。笔者首先从基本概念出发,探讨地方立法与民间规范之间的辩证关系;继而,以天水市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立法为例,论证地方立法吸收民间规范的合理性,并进一步探讨地方立法借鉴、吸收民间规范的条件、程序及方法。在此基础上,将重点论述如何通过民间规范强化地方立法之地方性,从制定到实施的各个环节,均可以发挥民间规范的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