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名公书判清明集
情理
法理
情法冲突
亲属诉讼
摘要:
通过深入探讨《清明集》中所记载的亲属诉讼案例以宋以及法律实践中情理与法理融合以及其中的应用,从法律适用、情理与法理的含义出发,进一步分析了宋代亲属诉讼案例中法理与情理的运用,探讨了情理与法理在传统法律适用中的互动关系以及二者产生冲突的原因,并从历史实践的角度,以《清明集》中经典案例为支撑,详细解析了传统法律适用中情理与法理的平衡和调和以及它们之间的规律性和特殊性。宋代的法律实践中,情理与法理并非相互独立的系统,而是相互配合、相辅相成的整体,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展示了如何在法律裁判中做到情理兼顾,实现公正。通过探索情理与法理的内在统一、价值追求、外化表现以及社会与文化心理等角度,展示了宋代士大夫如何在狱讼裁判中实现情法融合,体现了儒家思想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此外,通过探讨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冲突表现以及深层次原因,包括法理的抽象性与情理的具体性、法理的稳定性与情理的多变性之间的脱节以及个殊性与普适性、行政司法一体化等,得出如何在当前司法模式内实现情理与法理的平衡,提出加强情理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提升法官的专业素质等建议,以实现更加人性化和公正的法律裁判,对于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情理与法理的关系并为现代法治提供情法融合提供重要的视角和深刻洞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