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名公书判清明集
传统女性
礼教与女性
摘要:
《名公书判清明集》是宋代的一部官府公文和诉讼判词的分类汇编,也是研究传统诉讼制度的重要文献。作为中国古代历史上商品经济快速发展并达到相当繁荣状态的王朝,宋代诉讼活动也相对较为频繁。在《清明集》纷繁的判词中,女性的身影亦不时出现,较为真实地反映了南宋时期女性参与诉讼活动的情况。
古代女性的生活场所主要为家庭内部,其身份大多时候出于附属地位,传统法律延续了其对女性的歧视,女性的诉讼权利并未得到充分保障。在《清明集》中,女性参与诉讼的案件数量十分有限,大致占案件总量的五分之一。从身份来看,女性参与诉讼纷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受传统礼教的影响,在室女较少直接参与诉讼,参与诉讼的女性主要为出嫁女、寡妇等;第二,其参与诉讼的角色主要为原告或被告,女性出庭作证的机会十分有限,在实际判词中也仅仅寥寥几句。从女性参与诉讼的原因来看,大多为家庭内部的立嗣纠纷或财产纠纷,当这些纠纷在家族内部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时,女性才会跨过重重障碍诉诸法律。
从女性参与诉讼的现实处境来看,司法官员在断案的过程中重视天理、人情、国法的统一,讲求先教化而后刑罚。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女性大多能得到司法官员的支持。具体而言,诉讼结果主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当女性维护家族或家庭利益时,其诉求更容易得到支持;第二,当女性纯粹维护自身利益时,其诉求常常难以得到支持,并且难免受到来自各方的否定性评价。
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女性在社会生产中的角色影响着女性的法律地位,传统社会中男主外女主内的角色设计从实际上使女性处于弱势地位。受制于古代社会经济特点、传统儒家思想等复杂社会环境的影响,女性的诉讼权利虽然获得了一定的认可,但这种认可是十分有限的。传统女性面对着来自家庭、社会以及官府的压力,仍只能在一定限度内参与到诉讼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