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经济法
证券法
开放式基金
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摘要:
开放式基金是基金设立后,只要没有达到清盘的条件,投资者都可以在开放期间内根据自身需求随时申购或者赎回的一种基金。开放式基金属于相对便捷的理财方式,因此在我国九成以上的基金都是开放式基金,比如现在比较热门的可以在支付宝、微信或者网络基金平台购买的基金都属于开放式基金。可以说开放式基金越来越成为大众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其在证券投资市场以及经济多样化发展中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正是由于开放式基金的低门槛以及投资者与相应基金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这不仅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更加不利于基金市场发展,加之国家对于证券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越来越重要,开放式基金投资者保护就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议题。基于此,应当推动开放式基金投资适当性制度的发展,由此通过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来使更多投资者能更安心的进入开放式基金市场,共同分享金融发展的红利。因此而本文就将以开放式基金领域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为论述的议题,分五个部分对其进行论述。本文的第一部分首先抓住论述中主要的开放式基金以及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两个对象进行探讨,首先通过了解开放式基金的相关定义、其中所包含的内容入手来了解开放式基金本身,后逐步推进对于开放式基金投资者保护的探讨。第二部分分析了在开放式基金领域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必要性。该部分从保护投资者权利、促进基金管理机构内部完善、防范基金系统性风险、促进开放式基金发展四个方向出发,说明在开放式基金市场构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必要性,增加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合理性。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开放式基金领域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提出问题为后文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构想做基础。第四部分主要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保护基金投资者法律制度以及理论的研究进行分析借鉴。主要从美国、以英国为首的欧洲各国以及基金相对发展较快的东亚国家日本的实践与理论出发,介绍其相关的制度的内容和实践经验,总结出值得借鉴的地方,为我国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构建提供参考。第五部分结合开放式基金领域的特性及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该领域出现的问题,结合对国外研究的借鉴来提出对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完善构想,由此来全面探讨分析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旨在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研究,丰富有关于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研究内容,为开放式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的完善提供一定的研究性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