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经济法
国民收入再分配
税法
价格法
摘要:
公平是我们长久以来的价值追求,公平体现在生活中的每一个方面。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改革开放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大跨步前进,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变化。故,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成为了我们日益关注并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其中,收入分配不公是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所带来的众多问题之一,这一问题不仅造成了我国贫富差距大的局面,而且也严重阻碍着我们走向共同富裕之路,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国目前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初次分配制度主要受民法所调整,民法对分配制度的设计主要集中在《民法典》中物权编与合同编等方面。例如,物权编中规定了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合同编中对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等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可见,民法通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进而调整市场交易中发生的交易关系。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获取收入,该收入在如民法等法律的调整下进一步得到分配,这就是笔者论文意义上的初次分配。然而,民法是私法,它以意思自治为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说,初次分配的结果未必是公平的,由于这种分配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只是形式上的公平。因此,需要对收入进行二次分配也就是收入的再分配,而达到实质上的公平。本文将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制度作为切入点,分析我国目前分配体制以及该体制下产生的分配不公、贫富差距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通过分析经济法的再分配功能将其与收入再分配制度勾连起来,并在经济法的两大组成部分即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两个方面分析其二者在国民收入再分配制度的具体表现,呈现出目前经济法对我国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调节机制。以此调节机制为出发点,研究美国、德国和日本三个发达国家相关调节机制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分析以及对我国的启示。最后对我国目前经济法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机制的缺陷和不足进行分析探究并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