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碳解锁
能源富集区
宏观调控
摘要:
随着全球气候持续变暖,极端天气频发,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人类工业活动排放的二氧化碳会导致全球气候变暖已成为全球共识。在经历两次工业革命后,工业经济已经高度依赖化石能源,受到资源禀赋、技术发展、制度框架、产业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基于路径依赖理论产业技术与产业制度都将长期维护现有的以化石能源为主导的发展路径,工业经济的发展呈现出“碳锁定”效应。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低碳经济,促进区域低碳转型。2020年,正式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表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纳入到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布局,绿色、低碳发展方式是优化经济治理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使工业经济摆脱对化石能源的高度依赖,实现能源结构的根本性变革,即实现“碳解锁”成为低碳经济发展不得不面临的问题。经济法作为调节市场与国家关系的法律,需要对国家在能源市场进行的宏观调控给予法律上的确认,从法律层面保证能源结构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进行,为能源结构改革措施的贯彻提供可靠的法律保证。
本文的主体一共分为四章。首先,从能源富集区“碳解锁”问题的提出背景入手,能源富集区拥有天然的资源优势,工业经济发展对化石能源的依存度高,“碳锁定”效应尤为明显,选定能源富集区对碳锁定、碳解锁等概念进行梳理;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例分析能源富集区实现“碳解锁”的基础条件,以及能源富集区“碳解锁”的理论基础。其次,阐明经济法在“碳解锁”中的适用,其中包括“碳解锁”内在要求法律的赋权,“碳解锁”外在需要法律的保障,“碳解锁”是实现经济法功能的体现。再次,从能源行业和工业行业两个维度对能源富集区“碳锁定”现状与“碳解锁”困境进行探讨。随后基于经济法基础理论提出加强“碳解锁”的政策引领;优化激励机制;加强学科建设培养专业人才;推广低碳生活方式等实现能源富集区“碳解锁”目标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