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法益
经济法
经济法法益
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公益诉讼
摘要:
法益在我国是舶来品,国内相关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民法、刑法等传统法律部门之中。但是像经济法这样的新兴法律部门,对于法益的研究少之又少。理论上,不同部门法都应有自己维护的法益,法益之中,利益又是核心概念,法的基本功能就是对各种利益的平衡。按照传统学说,经济法法益,简而言之,即为经济法应保护的利益。但是自法学界提出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主导的社会本位法以来,引发理论上的无数纷争,难以认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经济法的独有功能。有关社会公共利益的表述不仅存在于经济法学界,宪法、民法、社会法等都有类似表述,而且社会公共利益自身也有不同的表述方式,例如公共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社会利益等等。经济法从诞生以来就一直饱受非议,其公私兼有的特性使得自身理论发展本来就不完善。加之法律规范文本中关于社会公共利益表述的混乱,经济法理论制度发展更加雪上加霜。鉴于此,经济法法益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观点是否成立、对于不同社会公共利益的相似表述如何解释和法益目标如何实现,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笔者运用综合分析法分析经济法法益的现状,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认为经济法的产生背景和理念决定其法益就是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文本中社会公共利益的混淆表述,建议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价值理念,不必去给出一个清晰的界定,只要理解认识即可。此外,笔者实体上从功能主义视角出发,主张认清经济法维权和控权的目的,秉承经济宪政理念,将注重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最重要内容之一;程序上建议完善经济法公益诉讼制度,综合实现经济法的法益目标。笔者希望本文对经济法法益的系统探讨,能够回答怎样认识经济法法益,如何保护其法益,为进一步完善经济法基础理论尽自己的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