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失信惩戒
失信惩戒机制
信用监管
权利损害
摘要:
经济法基本原理下,市场失灵需要经济法作为外部力量对其进行干预。而失信现象层出不穷是市场失灵的重要表现,信用市场的矫正需要政府采取各项经济政策与措施,构建全社会的信用监管体系。失信惩戒是信用监管的重要内容,构建失信惩戒机制,为我国政府信用监管的有序、规范发展起到了重要意义。我国政府正在努力转变自身行政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为建立一个诚信的市场经济发挥应有的宏观调控的作用。政府是信用监管的主体,是失信惩戒机制主要的构建者与实施者。研究政府在信用监管过程中,特别是失信惩戒机制下对失信相对人的惩戒权行使的边界以及相对人权利的救济,是本文的重点。信用监管部门在对失信相对人实施惩戒措施时由于不当行权造成相关主体权利的受损,时有发生,如何最大程度避免这类事件发生,最大限度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就需要探寻失信惩戒机制更加完善规范的路径。本文主体内容分为五个部分,主要框架如下:第一部分为失信惩戒机制的内涵。第一是失信惩戒机制构建的理论基础,包括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是经济法矫正市场失灵的手段,与失信惩戒机制下限制政府权力经济法克服政府失灵的手段;第二是失信惩戒机制构建的现实背景,主要体现为道德伦理对市场主体信用约束作用弱化、市场秩序对市场主体信用约束作用弱化、第三方力量介入市场主体信用约束与我国正在构建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四个方面;第三是对失信行为与惩戒权的概念界定,明确失信行为的基本内涵与外延,明确惩戒权的内涵与外延;第四对失信惩戒机制的内涵进行分析,包括失信惩戒机制的基本概念与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为信用监管部门对失信相对人实施惩戒。第一是失信惩戒机制的法律构建,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管、信用监管部门对违法相对人的信用监管、对失信相对人的联合信用监管、行业协会对失信会员进行信用监督;第二是信用监管权力行使主体,包括信用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第三是失信惩戒机制的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步,首先确定失信惩戒对人并告知,其次信用监管部门依法对失信相对人实施惩戒措施,再次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布惩戒情况,最后失信相对人的信用修复与异议申诉。第三部分为信用监管部门对相对人及案外人权益的侵害。第一是信用监管部门不当行权的表现,主要表现在信用监管部门忽视法治建设、信用监管部门滥用自由裁量、信用监管部门滥用职能、失信相对人参与权得不到保障;第二是失信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不当减损,主要表现在失信相对人财产权益受到损害、失信相对人社会保障权益受到损害、失信相对人行政许可权益受到损害、失信相对人工作机会权益受到损害以及失信相对人丧失相关交易机会;三是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受到不当减损,主要内容为案外第三人界定与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受到不当减损;第四是权利受损主体的救济权得不到保障,包括行政复议存在问题与行政诉讼存在问题。第四部分为探寻失信惩戒机制健全路径。第一是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制定行政监管性失信惩戒规范性文件与行政监管性失信惩戒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定要求;第二是提高对信用监管部门的约束监督,主要包括坚持上级部门的领导机制、努力实现不同部门之间联动与提高监管部门执法水平;第三是完善信用监管部门的行政程序,主要包括信用监管部门按照程序行使决策权、信用监管部门按照程序行使执行权与信用监管部门按照程序行使监督权;四是保障权利受损主体的权利救济;第四是保障权益受损主体的救济权,主要内容包括救济权内涵、救济方式选择、完善公民救济权利制度。第五部分是完善失信惩戒配套机制。第一是加强信用主体的自我约束,信用主体坚持守信避免失信行为发生,失信相对人要配合监管部门的惩戒措施;第二是健全失信惩戒协同机制,包括守信激励机制、信用修复机制以及失信被执行人权益保护机制,第三是发挥多种信用约束机制作用包括市场约束机制、行业性约束机制、社会性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