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区域规划
法治化
软法
硬法
摘要:
区域规划是对一定地理区域范围内的空间布局、开发强度和发展目标提供指标的原则性部署和目标体系。近年来,国务院积极推动区域发展,截止到2015年,已出台53个国家级战略区域规划。在区域规划越来越得到重视的今天,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区域规划的创制与实施仍面临很多困境,就连区域规划是否应当属于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都没有明确。究其根本还是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严重不足,配套制度供给严重匮乏,区域规划亟需法治化。本文从区域规划的含义和特征入手,分析归纳出区域规划的经济法属性,可以说,区域规划的创制与实施是对经济法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的阐述,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细化,其价值追求、基本内容与经济法理念是十分契合的。因此,从经济法的角度为区域规划提供法律规制是经济法学界义不容辞的责任。区域规划同时还具有硬法和软法属性,区域规划的部分内容具有硬法特征,也具有普遍适用性,同时区域规划又是公共政策的具体体现,而公共政策就是软法。我国正处在一个复杂多变的社会转型期,当前的区域规划法治化是一个十分复杂系统的长期工程,由于区域规划存在着配套制度不完善、规划主体多元、宪法和基本法保障不足,需要强有力的保障等特点,此外,由于软法和硬法分别存在着自身的缺陷和不足,仅靠软法或硬法保障都是不够的,我国区域规划的经济法规制应当采取硬法、软法一元混合的双重保障模式。通过列举、分析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区域规划法治化在软硬法保障方面的经验,我们看到各国都非常注重区域规划的法制建设,只是不同方面对软硬法保障的依赖和侧重有所不同。具体来说,区域规划法治化的实现需要纳入法制轨道,需要广泛的民主协商和公众参与,需要针对特定问题和特定领域制定,最重要的需要软、硬法的双重保障。因此,本文提出了在区域规划经济法规制中建构软硬法保障模式的初步想法。综上所述,区域规划经济法规制的实现必须采用软、硬法一元混合的双重保障模式。在软硬法保障相结合的前提下,通过明确区域规划中的主体、权利和义务及法律责任,全面发挥监督体制、机制的作用,并完善利益受侵害后的法律救济,最终实现区域规划法治化的目标。通过构建区域规划混合法治理模式,做到软硬法的双重保障,实现区域规划的经济法规制是本文的核心要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