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旅游消费者权益
经营主体
市场监管
救济手段
摘要: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公民在国内外的旅游活动增多,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势头迅猛,目前,我国已拥有全世界最大的国内旅游消费市场和客源市场。因此,对于旅游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关乎更多人的利益,引起了更多人的关注。旅游活动涉及多个行业、多个群体,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实践当中,旅游经营者在为旅游消费者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同时,由于两者之间掌握市场信息的不对等和市场主体的趋利性,必定会对旅游消费者权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损害旅游消费者的权益。因此有必要从市场规制以及权益保护的角度探讨对于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文首先介绍了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理论。对于旅游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概念作出分析和界定,根据旅游活动的特殊性阐述了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还对旅游消费者权益经济法保护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其次,分析了当前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诸多问题。先是归纳总结了旅游消费者权益遭受侵犯的表现,接着根据现状分析了目前旅游者权益遭受损失的原因:一是规范旅行社、旅游合同履行辅助人、旅游景区等旅游经营主体的立法不完善,二是对于当前旅游市场缺乏有效的立法规制和市场监管,导致旅游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屡见不鲜。三是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的救济性制度不力,导致旅游者权益遭受损失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或者解决。最后,针对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从经济法角度出发提出了如下建议:第一,提出规范旅游市场主体的立法完善建议,如建立统一的旅行社等级评价标准,完善履行辅助人制度,完善规制旅游景区的法律规定。第二,提出加强对旅游市场竞争行为监管的立法完善建议,规范旅游经营者行为,加强对旅游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管。第三,提出完善旅游消费者权益救济制度的建议,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增加旅游者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并提出完善旅游消费纠纷处理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