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经济开发区
立法
经济法
法律制度
摘要:
自1984年,经济开发区创建以来,就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等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从法学的角度看:中央立法供给不足,地方性法规规定混乱,现存的法律不能适应经济开发区的特殊情况等法治现状已经影响了我国经济开发区的建设。所以,本文以经济法立法的视角分析我国经济开发区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原因,并提出在中央层面进行统一立法的对策与建议。以期为经济开发区的法治建设、法治治理理论添砖添瓦。本文综合运用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在我国经济开发区法治现状的基础上,探讨我国经济开发区立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从经济开发区范畴界定,《宪法》、《立法法》以及法学理论研究的角度出发,并借鉴域外的经验教训,明确经济开发区全国统一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国务院作为立法主体制定行政法规的建议,并针对经济开发区的某些法律制度,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从我国经济开发区中央立法空白、地方性法规规定混乱、相关法律未能重视经济开发的特殊性三方面审视我国经济开发区法治的总体问题。在此基础上,重点研究我国经济开发区在管委会法律主体地位、准入与退出制度、优惠政策体制、考核评价机制上出现的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第二部分,在对经济开发区范畴界定的基础上,从经济开发区立法的法律依据以及法学理论依据两大方面分析我国经济开发区在中央层面立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第三部分,借鉴、吸取域外特殊经济功能区法律制度的经验与教训,包括欧美等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法治经验,为我国经济开发区的立法提供可借鉴的现实依据。第四部分,研究经济开发区在中央立法时应注意的问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职权比较的基础上,选择由国务院作为立法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在此基础上,对经济开发区全国统一立法应予规定的内容,针对本文提出的经济开发区立法存在的问题,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准入与退出机制、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经济开发区考核评价机制四方面提出具体的对策与建议。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依据上位法或修或废或立,形成全国统一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