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经济法
倡导性规范
法律规范
立法语言
摘要:
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法治保障方式,其法律规范更是能体现立法者的规制意图,对市场主体发挥着评价、引导、教育和预测的作用。与典型的法律规范相比,经济法中倡导性规范具有独特的价值和特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提高,倡导性规范在经济法文本中更是不断增加,尤其是体现在促进型法律中。但在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领域内,倡导性规范的研究却少有学者涉足,缺乏理论探析与实践检视,因此有必要对这一法律规范进行深入研究。
对于法律规范的研究重在其基础理论方面的剖析。与提倡性规范、奖励性规范等称呼相比,倡导性规范一词集中体现了法律的引导与提倡功能。经济法中的倡导性规范,其立法目的在于鼓励和促进特定经济领域发展,属于对经济活动开展前的引导规范,其内容具有道德性和理想性,与强制性规范相比体现了政府对市场自由选择的尊重,但是由于其缺乏具体法律后果(责任)通常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依据。作为经济领域的重要立法技术,倡导性规范实现了平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调控市场经济发展节奏与方向、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以及以法治方式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等四大功能。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规范,经济法中倡导性规范在权利义务结构上,具有行政主体权利弱化和市场主体义务强化的特点;在法律后果类型上可以划分为无法律责任的倡导性规范和有肯定性后果的倡导性规范。经济法中倡导性规范的内容主要来源于市场道德和国家政策,具有独特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
实证分析是进一步阐释法律规范的重要方法。通过经济法律文本的考察,梳理了经济法中倡导性规范的一般性外部表征与立法配置情况,通过进一步与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进行区别,总结出经济法中倡导性规范的不同类型与识别方法。法律规范的理论梳理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立法与实践。通过检视倡导性规范在经济法律领域中的立法语言、立法作用和实践存在的问题,相对应提出了通过明晰立法用词含义、合理区别表述方式来规范立法语言;通过平衡好市场伦理与法律规范关系、完善奖励型倡导性规范实现机制来增强法律效用;通过提高执法主体的正确认识、加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律意识和完善监督与救济方式来提高法律适用等三个方面的法律规范完善建议。
法律规范是法律制度的基本单位。以经济法为细分领域视角研究倡导性规范,有利于加强经济法律规范体系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完整性。对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法律均衡机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厘清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权责边界,将制度优势转为国家治理效能,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