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粮食权
经济法实现
粮食安全
摘要:
粮食与人类生存密切相关,免于陷入饥饿状态更是《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唯一的基本权利,基于该权利的重要性,在国际粮农组织的主导下,多数国家已经将其入法,甚至将该权利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直接规定于宪法之中。《粮食安全保障法》已被列入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一类立法项目中,因此本文以法学的研究视角,主要以经济法学方法为研究方法,探究粮食权的经济法实现。本文在第一章分析粮食权作为一项具体权利的主体、内容和客体,论证其对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充分剖析权利的内涵并指出其属于粮食安全保障的法律表达。在第二章中分析粮食权实现的理论基础主要为反贫困、风险社会与发展权理论,分别对应粮食权实现的基本需要和发展需要,以及粮食产业的风险控制,论证粮食权实现对构建我国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而言是合理且必要的,粮食权实现本身的独立价值能够为我国粮食安全保障提供规范保障,并形成完备的粮食安全法治保障体系。后在第三章检讨既有法治路径对粮食权实现的优劣之处,指出在以公法作为保障,以私法作为基础的条件下,发挥经济法的比较优势具体实现粮食权的独特内容,符合粮食权本身的属性与实现方法。最后在第四章中具体运用经济法分析粮食权的实现,提出以经济法纷繁的单行法体系,主要以国家职权和义务履行的形式,渐进地吸纳粮食权的内容。并以经济法的整体主义的立场,发挥政府的主动性,综合运用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两种调整方式,协调好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为特色、以市场为基础的三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多元治理体系,并建立粮食安全保障公益诉讼制度,切实保障粮食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