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奥尔森
经济法
国家干预
市场失灵
强化市场型政府
摘要:
奥尔森提出的强化市场型政府以促进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为目标,与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是相适应的。对经济转轨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尤其是中国,奥尔森的强化市场型政府是具有相当意义的。本文运用干预范式,从强化市场型政府的角度重新定位政府干预的目标、方式和条件,寻求政府干预与市场之间新的均衡。这也是经济法为促成强化市场这一政府干预目标实现的必然选择。经济法正是通过自身理论和具体制度的完善,推动了中国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加快强化市场型政府的目标实现。除引言与结语外,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中国亟需转变政府职能的问题。通过域内、域外两个角度分析经济法的起源与国家干预的流变,发现市场与政府这一组关系实际上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中国经济法学在于划分市场与政府的界限,因而可以为当前的政府职能转变提供理论支撑。第二部分引入奥尔森强化市场型政府理论,对该理论的脉络进行逻辑分析。接着,以经济法学的三个视角来将奥尔森强化市场型政府理论嵌入经济法,分别是双重失灵视角、国家干预视角以及宏观与微观视角。第三部分研究强化市场型政府理论对完善经济法理论基础的意义。强化市场型政府反思了干预理论,完善了中国的经济法理论框架,也为经济法研究提供了研究思路。第四部分研究经济法对建设强化市场型政府的回应。国家干预作为经济法学的基本范式,对强化市场型政府的建设做出了回应,并以互联网金融为例,分析了以强化市场为目标的监管行为应该如何进行。第五部分研究反思强化市场型政府理论的有限性。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理论特别是“差别平等”原则,可以克服强化市场型政府的公平性不足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