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宋代
女性
养亲
社会流动
摘要:
按照传统礼法规定,儿子的妻妾、在室女、归宗女负有养亲责任。在实际家庭生活中,男子外出求学、为官、从军、行商时,妻妾成为养亲的主体力量,而且出嫁女在父母无子可依时,也会承担养亲责任。所以,女性是家庭养老中不可或缺的角色。
在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下,宋代统治阶层尤为注重家庭伦理秩序建设。女性养亲不仅关乎孝道,也体现着内外有别的性别秩序,为此统治阶层从礼法层面规范与约束女性奉养行为。一方面,宋儒在继承前代家庭养亲礼仪的基础上,对女性养亲做出细致的规定。然而,与传统社会规范相比,宋代女性养亲礼仪逐渐简化,并通过家训、家书、童蒙读物、侍亲女性图像、墓志铭等渗透于民众生活中,为家庭女性养亲提供指导。另一方面,宋政府运用法律手段鼓励女性孝亲,对女性孝养行为制定奖赏法令,对不孝女性制定清晰严厉的惩处法令。同时,法令保障女性财产继承权,允许罪犯家庭女性居家养亲,关注连坐女性养亲需求。这些奖赏、惩处、保障性法令保证了家庭养老的顺利进行。此外,公主、宗室女、宗教人士等特殊女性群体也被纳入礼法范畴,皆要求遵守礼法规范,履行养亲责任。
日常照料是女性养亲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而对老人的精神慰藉、侍疾也是女性养亲的重要内容。女性在父母、舅姑亡故后多哀毁过礼。若家中男性忙于外事或是亡故,女性也会主持父母、舅姑等丧葬事宜。对父母、舅姑死后的祭拜也是女性应尽之责。
伴随着宋代社会流动的加速,男性因游学、科举、仕宦、从军、行商等参与外事,抑或亡故,无法履行养亲责任,家庭中的女性就承担起父母、舅姑的生养死葬。作为儿媳,侍奉舅姑是应尽职责。家庭完整情况下,妻子多与丈夫一并侍亲,当丈夫外出做官、经商、游学等,子妇会留于家乡侍亲。在丧夫的情况下,孀妇要么以一己之力侍奉舅姑,要么找接脚夫,帮助其养老抚孤。也有女性再嫁后仍照料前舅姑。作为女儿,可以留居母家养亲、迎养至夫家、分居养亲等方式实现对父母的照料。
虽然礼法要求女性要事父母、舅姑以孝,但有违礼法的不孝行为也存在。宋代女性不供养、谩骂、殴打、谋害、控告父母、舅姑以及谋占夫家财产,不顾舅姑之养的行为多有发生。这些不孝之举不仅对家庭伦理秩序构成威胁,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各方尤为关注女性的不孝行为。不孝女性不仅受到舆论的谴责以及家族法规的惩处,若被告官,则会受到律法惩罚。
女子出嫁后拥有很多角色,是妻子、母亲、儿媳、女儿等,这些不同角色之间的冲突是女性养亲中面临的常见问题。作为儿媳,侍奉舅姑是其首要之责。尽管心中对父母牵挂不已,在礼制的约束下,也只能以侍奉舅姑为主,父母次之。作为妻子,也会因随夫宦游无法侍奉舅姑、父母。作为母亲,早年因育子,难以兼顾养亲之责,尤其是对娘家父母的孝养,晚年则因随子远宦,影响其养亲责任的履行。女性由于性别角色的限制,无法参加科举,进入仕途,且经济上依附性强,难以荣养,这是宋代女性养亲与其他朝代的共性。但宋代女性因财产继承权,让女性的养亲行为拥有了保障,而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女性养亲的经济能力。社会流动强化了女性在家庭养老中的地位,同时也会出现一些女性因随官远宦无法居家养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