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宋代
乞留
地方官
地方秩序
摘要:
乞留指官员离任时当地民众向其上级或中央请求其留任的一种行为,是中古时期民意表达的重要方式,在地方治理和调节官民关系上起着重要作用。两宋时期,民众也常用乞留这一传统方式表达其政治意愿。
宋代乞留现象的增多,与历史书写、地方官员频易、政府对民意的重视等因素相关。为限制乞留行为的蔓延,宋廷对民众乞留的方式、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加强对不法乞留的惩处,尽管如此,乞留现象仍绵延不绝。南宋时期,乞留作伪渐显,干扰地方的治理秩序。这种造假行为的出现,既有官员自身品性的问题,也与监司监察不力、地方吏治败坏等因素紧密相关。宋廷虽然通过榜谕的形式对其加以约束,但作伪行为依旧层出不穷,致使南宋初期禁止了乞留。但乞留现象并未随着中央的限制与禁止所改善,这固然与民众表达政治意见的强烈意愿相关,更与中央矛盾的态度有关。
宋代乞留的主体包括普通百姓、士兵、僧道、进士和官学生,较之前代更为多元。民众乞留的对象以州县守令为主,也有少量封疆大吏及佐贰小倅。虽然宋廷限定民众仅能在监司巡历期间陈乞,但地方民众常超越制度规定,直接诣阙、遮道、诣州府乞留。在君主专制政治的高压和儒家思想的制约下,官员对百姓的乞留时的反应多是辞让、惶恐,以表示对中央及皇权的忠诚。
宋政府对民众乞留行为的处理,因乞留方式的不同有所差异。对于常规程序呈进的乞留信息,经州府、监司接收和审核的环节后,由进奏院、通进银台司进入禁中。其中监司的作用较为关键,不仅负责核实乞留真伪,还可决定是否上奏。由于监司个人素养、决策效率及社会关系等因素影响,有及时奏闻、隐匿不报、禁止乞留等不同选择,对乞留信息的上报有关键影响。“非常规”程序的乞留指进状经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的次序进入禁中,提高了进入决策层的机会。但诣阙的成本较高且对中央形成舆论压力,因此常被朝廷禁止。中央在处理监司和登闻鼓院进奏的乞留信息时,不仅会参照政府的相关规定,也会考虑民众意愿以及被乞留官员的实际治理能力,权臣的干预对中央的决策也有显著影响。中央具体的处理结果以不允留任居多,但同时又会通过奖谕、迁官及物质赏赐地方官,以许建祠、立碑的方式安抚民众,以此展示对基层社会的关切及对民意的重视。
尽管乞留易被操纵,但其在官员管理、调控地方与信息沟通方面尚有裨益,向中央提供了对地方治理政策的选择,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官方人才搜集的渠道,亦为官员的考课提供了依据。中央通过表彰被乞之官,用以传播、颂扬惠政,使继任者“见贤思齐”,继而达到感召和规劝继任官员的效果,以实现教化地方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