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宋代
官员自劾
自劾特点
政治内涵
摘要:
官员自劾,即官员向皇帝上书弹劾自己并请求责罚的行为,此现象最早可追溯到汉代。汉代乃中国历史上的鼎盛时期之一,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繁荣发展,察举制、征辟制取代军功爵位制,给予社会中小阶层进入仕途的机会,官员素质显著提高,且汉代官员较为重视名节,故而官员在发生灾异亦或是失职时多通过自劾的方式请罪。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局混乱、战火纷飞,官员自劾数量较两汉屈指可数,并未形成规模。南北朝后,进入历史上又一个盛世——隋唐。隋朝建国时间不久,故而官员自劾记载不过十例左右。唐朝以安史之乱为界限,前期多为文官因失职而自劾,后期多为武官因军事失职而自劾。总之,宋代之前官员自劾涉及类型较多。
宋代官员自劾数量较于前朝极为丰富,根据其自劾的原因可分为几种类型,每种类型下又涉及多种方面。其一,官员因失职而自劾。此类型在宋代官员自劾现象中占比最多,主要为官员因处理事务程序不当、荐举失当、军事失律以及受他人牵连而上章自劾求责;其二,官员因灾异而自劾,包含官员因自然灾害、天象异常、人为灾害等原因而自劾;其三,官员因被弹劾而自劾,可分为官员因确有其过、无过而自劾两种情况;其四,官员因政治纷争而自劾,即官员因君臣矛盾、臣僚之间冲突而自劾;其五,官员因致仕而自劾,在该语境下自劾是官员辞官、致仕的重要途径;其六,官员因劝谏君主而自劾,主要涉及帝王家事、政治、经济等方面;其七,官员因反对朝廷相关措施而自劾。除了以上类型之外,还包括其他方面,如因家庭琐碎而自劾型、因能力不足而自劾型、因家丧而自劾型等等。由此可见,宋代官员自劾的内容十分丰富。
宋廷对官员自劾的处置,根据其处置力度可分为:一予以处罚,包含贬谪、罢黜、连坐几种方式;二免予处罚,分为不做处置、不罚反奖,而不罚反奖又包括直接奖赏、升迁职位等方面;三不作批复,即对官员自劾请求不作任何处置,主要形式有“不问”、“不报”等。此外,还有其他处置方式,例如不许和重新起用。整体而言,宋廷对官员自劾的处置较为宽宥。对于朝廷处置,官员亦持有上表感谢、固不受赏、留恋官场以及乐观豁达几种态度。
总体而言,宋代官员自劾的特点可概括为数量多于前朝、北宋数量多于南宋、自劾依据多以“故事”为准、宋廷处置较为宽宥几点。其丰富内容下亦包含深刻的政治内涵,不仅是宋代官员据理力争、约束皇权的重要方式,还是其引咎自责、自我反省精神的体现,更是其规避党争、明哲保身的重要途径。
同时,宋代官员自劾也具有一定的利弊。其利在于,自劾可以相对减轻朝廷对官员的责罚,官员在深刻检讨自己的同时也能警醒君主,使其更加勤政。官员自劾也能促使朝廷调整相关政策,推动政治社会发展。其弊在于,自劾容易成为宋代官员政治斗争的工具,影响朝廷政治环境。并且,官员还可以利用自劾的方式为自身及他人掩盖罪行,以免于责罚。最后,官员自劾中还存在敷衍了事、无果而终的情况。
宋代官员自劾,绝非普通现象。通过梳理前朝官员自劾情况,分析宋代官员自劾现象,认识宋代官员自劾的本质,有利于进一步了解宋代政治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