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宋代
亲属
杀伤犯罪
审判
司法场域
摘要:
宋代亲属间杀伤犯罪并不罕见,是一个值得注意和研究的历史现象。通过梳理宋代亲属间杀伤犯罪的诸多类型、分析影响宋代亲属间杀伤犯罪的因素、探讨影响宋代司法官审判亲属间杀伤犯罪的因素,最后,以个案来窥探官民以及皇帝在司法场域中的互动与行为。借此勾勒出宋代亲属间犯罪与审判的实景,探讨宋代司法制度的实际运作中,亲属身份如何影响司法审判。
宋代亲属间杀伤犯罪,需要分为不同层次来进行讨论。首先,杀伤犯罪分为杀人犯罪与伤人犯罪。其次,依案件当事双方尊卑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以卑犯尊”和“以尊凌卑”,有的案件二者皆有,并且各自对应杀人犯罪与伤人犯罪。此外,与人共谋对亲属犯下杀伤犯罪亦不罕见,共谋案的参与者可以是亲属之外的其他人。
造成宋代亲属间杀伤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家庭内部因素、社会变革与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外部约束机制未达成效。首先,家庭内部因素主要有家庭内部矛盾、家族成员的狂悖不法和内部约束机制的弱势。其次,社会变革和社会风气的影响是导致宋代亲属间杀伤犯罪的社会根源。社会变革方面,经济上,唐宋之际土地制度的变化与宋代宗族制度的转型与重建是造成亲属间杀伤犯罪的社会根源。社会风气方面,宋代的两性关系问题、宋人义利观的转变、“杀人祭鬼”、嫁祸与诬告等影响着宋代亲属间杀伤犯罪的产生。最后,制约亲属间相犯的外部约束机制(执法效果、国家教化)未达成效也是影响宋代亲属间杀伤犯罪的因素。
立法、案件性质和司法官的司法观念是影响宋代亲属间杀伤犯罪审判的主要因素。首先,《宋刑统》和宋廷对《宋刑统》补充修正的诏敕共同构成宋代亲属间杀伤犯罪审判的基本依据。其次,侦讯层面,行凶者与受害者亲属身份与否是侦讯阶段需要首要厘清的问题,在杀伤案件中受害人的亲属往往会成为首要调查与怀疑的对象。最后,司法观念是影响司法官做出最终判决的另一大原因。将宋代司法裁判者区分为官僚与皇帝,讨论他们的审判行为,是依法审判还是逾法审判。逾法审判时,什么时候严惩,又什么时候宽贷。“情法相当”是宋代亲属间杀伤犯罪审判的理想追求,但司法官的司法观念影响着他们对亲属间杀伤犯罪的审判倾向。
个案探讨之三件个案各有特点。陈世儒案让我们窥见了宋代司法审判的细致流程看到了朝堂之上的分歧对刑案的扭曲和争论;阿梁案让我们看到了宋代司法官利用“奏裁”制度表达自己对于案件审判的不同主张,王元吉案暴露出宋代的司法腐败与酷刑滥用,是宋代司法审判阴暗面的表现。
总而言之,案件性质、国家立法、案件情节与司法官的司法观念是影响宋代亲属间杀伤犯罪审判最重要的四个层面。案件的客观事实与司法官主观判断之间的张力使得亲属间杀伤犯罪的处置在宋代司法场域中呈现出多样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