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林希逸
庄子口义
自然
庄学
摘要:
林希逸是南宋艾轩学派理学家,其代表作《庄子口义》是宋代庄学的重要成果。“自然”范畴在《庄子口义》中具有重要地位,在解《庄》的过程中,林希逸既吸收了道家的“自然”观念,又引入了理学中“理”“性”“心”等范畴,因此《庄子口义》“自然”观念体现出兼容儒道的特点。
在本体论层面,林希逸用“自然”表示道和理的属性,并将儒家伦理道德原则纳入了“自然”范畴之中。在心性论层面,林希逸继承了道家人之本性自然的思想,同时引入理学心性论的范畴,主张以非自然的“气质之性”服从自然的“天命之性”、以自然“道心”主宰的非自然“人心”、存自然“天理”灭非自然“人欲”。在处世治国方面,林希逸以“自然”为价值规范与治道原则,强调以“自然之天理”为最高价值,处世应无心自然,治国当无为而治。能够自觉顺自然处世修身,就能达到至人的境界,从而体会“自然之乐”。
与陈景元和王安石学派学者相比,林希逸更注重从整体上说明“自然”是道或理这一最高范畴的性质,同时强调儒家伦理道德是“自然”的应有之义。在人性论方面,林希逸和陈景元均强调人之本性自然、气禀决定善恶,但是林希逸所强调的“天命之性”本质上是理,与陈景元强调的“真性”不同。同为理学家的赵以夫侧重从心、性、情的关系角度阐述天命之性自然,而林希逸则从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二分的角度入手。在处世修身方面,林希逸将儒家克己复礼、存理灭欲的道德实践融入“自然”观念之中,体现了其理学家的立场。在治道思想上,相较于北宋时期重视有为变革的王安石学派学者而言,林希逸立足于南宋末年的社会现实,主张以无为自然为治国之本。与宋代其他《庄子》注家相比,林希逸的“自然”观念在道论和心性论的层面更倾向理学,而在处世治国的方面则更多地继承了道家的思想。
林希逸《庄子口义》“自然”观念作为中国古代“自然”观念发展史中的一环,一方面继承了前人的“自然”观念,另一方面又融入了理学的思想,从而体现出儒道兼容的色彩,不仅推动了道家“自然”观念向前发展,也对理学产生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