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赤子之心
本源情感
主体
境界
孟子
摘要:
孟子对于“赤子之心”虽罕有直接的提及,但“不失赤子之心”实际上却在孟子的思想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孟子而言,“赤子”最重要的特征在于其无知性,这是一种与无辜性紧密关联的无知性,也可以将其称为天真性,或者说“诚”。“诚”便是“赤子”所具有的情感特征,亦即是“赤子之心”。“赤子之心”是先于任何意识之分别的身体性的感受,而这也就是浑然与物同体之“仁”。正是以此万物一体之“仁”为前提,意识才得以产生,主体才得以形成。主体形成之后其情感状态可分两类,一类是感受之浑然从属于意识之分别,此为“赤子之心”之“失”,另一类则是意识之分别从属于感受之浑然,此为“赤子之心”之“不失”。前者生成了“小人”这样的主体性,而后者生成了“大人”这样的主体性。就其皆能生成新的主体性而言,这两类情感都是“前主体性”的本源情感,但一者是对于作为浑然之感受的“赤子之心”的背离,一者则是“赤子之心”之流露与显现。相较于前者,后者具有突破意识之把捉的当下性,因而得以不受遮蔽地通达作为本源的生活本身。“赤子之心”之“失”虽然使人陷入痛苦与罪恶之中,但却是不可避免,因为造成“赤子之心”之“失”的意识之自然状态乃是主体形成的前提。但由于意识是在感受之上聚集起来的,永远无法摆脱感受之浑然,且意识之分别、对立相较于感受之浑然总是有限的,甚至于其一切活动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于感受之浑然的复归,因此“赤子之心”之“失”注定是不彻底的,而此不彻底性便使得“赤子之心”之“不失”得以可能。“赤子之心”之“失”所具有的必然性与不彻底性,使得“赤子之心”之“失”不仅对于主体之形成,而且对于主体之成己成物都具有必要性。“赤子之心”之“不失”表现为四端之心。四端之心分而言之有四,实际上只是意识之分别从属于感受之浑然这一情感状态的四个侧面。“赤子之心”之“不失”的关键在于觉察并消融意识之造作,从而使意识之分别从属于感受之浑然而为后者所用,而其根本途径则在于对于四端之心或者说无欲害人之心的不断觉察。这一根本途径落实在具体的社会之中,便表现为孝悌。孟子所谓的孝悌并非是抽象的道德规范,而是四端之情的落实,四端之情真则自然孝悌。因此,不论是就成己还是成物而言,孝悌都是必然的要求,但却不能是强制的要求。对于孝悌之情的实现而言,前现代社会只是在当时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社会,相较而言,以个体为社会主体的现代社会才合乎孝悌之情在社会层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