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荀子
正义
礼
义
分
摘要:
当代正义理论在应对全球化与技术变革带来的新型伦理挑战时,普遍面临情境适应性困境。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在气候责任分配中因形式化特征导致执行效力弱化,福柯揭示的技术治理规训本质则暴露出自由主义权利话语的价值共识缺陷。这些困境的症结在于现代正义理论过度依赖普遍主义预设,忽视了具体社会情境中的功能性差异。本研究以荀子“制礼义以明分”的正义观为切入点,通过跨文化比较与文本重构,论证其对于现代性困境的方法论突破价值,揭示古典儒家伦理参与全球正义讨论的可能性。荀子的正义思想作为先秦儒家政治哲学的重要构成,通过“制礼义以明分”的体系化建构,为解决资源分配、价值整合与制度实践问题提供了独特方案。
在理论建构层面,荀子基于“性恶论”与“天人相分”的双重论证,确立了正义的必要性。不同于孟子“性善论”的先天道德预设,荀子指出现实秩序的建立必须直面人性“欲多物寡则争”的根本矛盾。通过“维齐非齐”原则,荀子构建了差等正义的辩证结构:在人性层面承认普遍趋恶的“维齐”,在社会功能层面主张按德能分配的“非齐”。这种差等并非固化阶层,而是通过“化性起伪”的动态教化机制,实现“涂之人可以为禹”的开放性流动。相较于霍布斯契约论的外在强制逻辑,荀子强调“礼义”制度兼具规范约束与人性塑造的双重功能,形成“制度规训—主体内化—情境调适”的循环机制。
在实践机制层面,“制礼义以明分”通过礼、义、分三要素的协同作用,构建了情境适应的正义秩序。“礼”作为制度规范体系,以“圣人制礼”的历史经验为基础,通过“隆礼重法”实现刚性约束与文化教化的统一;“义”作为价值准则,超越于具体礼制,又内在于制度实践,确保制度设计既符合客观规律又兼顾人情需求;“分”作为实现途径,通过职分、名分、等级的三层结构,在保障社会分工效率的同时维系“群居和一”的整体和谐。这种制度设计展现出与罗尔斯“基本善”清单的根本差异:荀子反对抽象权利的形式平等,主张基于社会角色动态调整的“度量分界”,使资源分配契合“养人之欲,给人之求”的功能性需求。
在当代审视中,荀子正义思想呈现出理论张力与转化可能。首先,等级秩序与现代平等价值的冲突可通过“功能性差等”重构得以调和,如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应用于气候正义,建立“历史贡献—现实能力—未来需求”的实现路径。其次,“圣人制礼”的精英主义倾向需与民主协商机制结合,通过“礼以义起”的价值整合功能,在多元文化冲突中构建“底线共识”。最后,“天人相分”的实践理性为生态伦理提供新范式:既摒弃人类中心主义的掠夺逻辑,又避免生态中心主义的价值虚化,转而强调“制天命而用之”的责任伦理。这些转化表明,荀子思想能够有效修补自由主义正义理论的缺陷:以“礼义”的动态平衡机制弥补“公共理性”的文化真空,以“化性起伪”的主体建构论化解“规训权力”与个体自由的悖论。
本研究尝试在荀子正义思想领域探索新的阐释路径:在方法论层面,通过跨文化比较与概念互释的初步尝试,为荀子正义思想参与全球伦理对话提供可能的对话路径;在理论层面,试图阐释“差等正义”思想对情境主义伦理的补充价值,以及“制度”和“人性”的互动对缓解现代性困境的参考意义;在实践层面,初步提出基于荀子思想要素的治理思路,或可为应对气候责任、算法伦理等新型正义问题提供本土思想资源。需要说明的是,本研究对荀子思想的当代转化仍属探索性工作,特别是在个体权利保障机制、程序正义建构路径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借鉴自由主义理论的有益成分,以期实现传统思想与现代价值的对话性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