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概念法学
利益法学
权利
目的
摘要:
耶林曾经是普赫塔最杰出的学生之一,沿着普赫塔的“概念金字塔”理论将概念法学的发展推向了顶峰。然而,一件“一物二卖”的现实案例却改变了一切,成为了耶林学术生涯面临的最大危机。耶林由此意识到,旧的法学只能看见概念,却忽略了现实世界,当代的法律体系只注重技术层面的逻辑,并不能妥善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因而它不具备面向未来发展的能力,也完全背离了耶林的学术初衷——寻找一种普遍有效的法律理论。耶林发展式的思想使得他很快找到了出路。耶林从概念法学逐渐转向目的法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完全颠覆了自己早期的法学理论。耶林概念法学时期提出的法学建构技术的方法,或许不是最主要的手段,但绝对是不可或缺的辅助手段。如果没有概念作为抽象理念的载体,那么很难进行下一步的思维操作,更别提将其发展成一般性的科学理论。因此,“概念”在法学领域的地位无可替代。这种概念操作的解释或类推的方法论,不仅耶林本人未曾放弃,而且至今仍是法学方法与思维的基本工具。其实,耶林的“目的思想”早在概念法学阶段就已经存在,但是并没有引起他的重视,通过对利益概念的追问,耶林的权利思想逐渐形成,他也重新回到了“目的”思考。这种转向符合逻辑的发展,并不是跳跃式的亦或是前后对立矛盾的。只不过在不同时期,耶林“发展式”的法学思想路线所强调的重点不同而已,早期的法学思想是属于方法论的探索,偏重学术研究与理论探讨,处理的是法学的技术与体系问题,而后期是属于哲学或法哲学的思考,处理的是法律的主导理念问题,这种转向其实是从“形式”迈向了“实质”,但本质仍然围绕同一个命题。耶林着手于目标,着眼于未来,但他的步伐,是建立在现代罗马法的基础上,并以此作为其法律进化理论的范例。耶林无疑是十九世纪德国法理学史上最伟大法学家之一。耶林法学思想最重要之处,不只是体现在几项具体的法律制度,更为重要的是,他的法学思想转向改善了十九世纪德国法学与实务的关系,从长远来看,这种强调关注社会实际生活的思想,更对我们现代法学的发展产生了划时代的影响。耶林终身致力于探索新的知识,最难能可贵的是,他从不畏惧让别人觉得自己过去的旧理论具有局限性,甚至他敢于站出来并带头自我批判。耶林的这种发展式的精神,连同他留下的法学理论,一并成为十九世纪德国法学史上独具魅力的一块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