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路径
摘要: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以唯物史观为基础,分析了国家与法的起源、国家与法的阶级性和历史性、国家与法的继承性和相对性,国家和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进而阐述了国家与法的关系即国家和法不可分离。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揭示了法与自由、民主、人权等现象和范畴的内在联系及其互动和相互制约关系,分析了社会主义法的产生与发展的规律性,论述了社会主义法的功能和作用,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是被奉为法律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的体现,这一意志的内容最终决定于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条件;提出并论证了社会主义法的创制、法的实施和适用、法的遵守和监督等一系列基本原理和原则,形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些基本理论和原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科学理论依据和科学方法论。中国法治建设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由若干具体目标或阶段性目标构成,其具体内涵随着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不断深入而逐渐丰富和发展。明确中国法治建设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具体目标,把握它们的构成要素、实现条件及其实施步骤,依据法治建设进程,及时对它们进行调整、丰富和发展,对于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中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中国法治建设目标的提出和确立,反映了国家治理形态发展变化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和理论逻辑,是与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尤其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国家治理模式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相互作用,形成了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巨大合力,其中人民始终是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主要的和决定性的力量,国外法治建设经验、建设法治国家的历史趋势则是我国治理模式转型的外在影响因素。中国法治建设目标的提出和形成,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发展动力,便获得了生长的沃土和条件。而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中国政府的有力推动,不仅加快了法治建设进程,而且还会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内在需要,促进国家治理方式不断创新和优化,进而必然加速形成并完善中国法治建设目标体系。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目标体系的形成、不断具体化和逐渐优化,中国依法治国进程不仅有了更加规范化的目标引领,而且获得了更加坚实的理性力量支撑,既推动了理论界对于法治、法治国家、法治中国等科学范畴和问题的深入探讨,也在实践中提高了人们对于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建设法治国家艰巨性的认识。从而形成了坚持党的领导、政府积极推动、国内学者积极探索、人民群众踊跃参与的法治国家建设格局,为实现中国法治建设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法治建设目标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是国家治理方式不断发展演进的结果。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全党和全国人民就开始反思“文化大革命”的深刻教训,并认识到了恢复法制和加强法制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到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已经开启了法治建设的新征程;再到党的十八大要求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党的二十大提出“以法治之力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这一过程充分展现了我国国家治理从“政策治理”或“会议治理”到“依法治国”、从“法制体系”到“法治体系”、从“法制建设”到“法治改革”、从“依法治理”到“良法善治”、从“法治国家”到“法治中国”的治理方式和法治内涵演化和深化的发展轨迹,清晰地凸显了国家法治建设目标的演进脉络,从而为我们深入研究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的丰富内涵、发展规律、实施步骤提供了可靠的和丰富的依据。中国法治建设目标的顶层设计是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发展需要和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为基础的,其基本依据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依法治国在国家全局工作中的地位、人民群众对于实行法治的期待、法治建设目标与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密切关联性;法治建设目标顶层设计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法治建设的总目标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二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目标设计的逻辑起点是,把法治建设目标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考察和思考,以全局性和整体性思维分析法治建设目标对于法治实践的引领、促进和规范意义。通过正确处理法治建设的时代定位、人民需求与改革发展的密切关系,深刻理解和把握法治建设实践的靶向,仅仅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序推进中国法治建设进程。深入了解法治建设目标构成要素及其演进规律,是提高法治建设质量、加快实现法治建设目标的客观要求。实现法治建设目标,需要把握法治建设目标的内在结构,将法治建设总目标和具体目标、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联系并区分开来,采用分类和具体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法治目标建设的根本要求和具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法治建设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