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治疗
治疗法学
司法实践
法治建设
摘要:
治疗法学(Therapeutic Jurisprudengce),又称愈疗法理学、治疗法理学等,缘起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美国,并逐步在北美大陆、澳大利亚等地发展壮大。治疗法学最初是从美国精神卫生健康法的理论中独立发展而来,并在数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拓展到心理学、刑事法、家庭法、合同法、侵权法等领域。起初,治疗法学是作为法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而存在。其创始人为大卫·韦克斯勒(David ***)和布鲁斯·威尼克(Bruce ***),二人通过多年的理论研究认为,有必要提出治疗法学这一全新的理论概念,并总结了治疗法学的定义:“治疗法学研究法律作为治疗剂的作用——它是一个跨学科的事业,旨在将临床行为科学的见解带入法律的发展过程。”从最初的小众法理学,发展到现在多学科、多领域的交叉应用,治疗法学经历了坎坷与批判。冷战时代的结束,使人们逐渐认识到人类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所带来的联系以及开放意识的不断增强,同时也带来了人文主义视角的社会思潮巨变。同时跨学科、跨领域的交叉方法兴起使得治疗法学具备了理论研究的工具,学科创始人韦克斯勒和威尼克所具有的多学科的学术背景为最终治疗法学的创立奠定了基础,使得治疗法学的产生和发展得以平缓、顺利进行。缘起于北美大陆,并拓展到澳大利亚扎根应用,治疗法学理论在多个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极大应用。美国的毒品法庭(Drug Treatment Court)和澳大利亚的邻里司法中心(Neighbourhood Justice Centre)最具代表性;在国内,治疗法学的实践应用情况则大相径庭,从社会层面、法律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不同角度来看,治疗法学的实践应用具有明显差异,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相对迟缓。事实上,治疗法学在美国的应用也并非是无懈可击的,其发展和应用范围的逐渐扩大也是经历一路坎坷。治疗法学在提出伊始,便有学者从身份、定义、经验不确定性、法治和平衡五个角度对治疗法学进行了批判。但是,伴随着治疗法学实践程度的加深,客观上为证实治疗法学的实践可能提供佐证,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完善司法实践的方式。治疗法学在美洲大陆域外司法应用的逐渐成熟,亦为我国的法治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带来了启示,其中人权观的正确树立、实体规则和法律程序的正当适用以及法官和律师作用的有效发挥尤为值得我们关注。基于此,为系统分析治疗法学的理论观点和实践应用,本文的第一章以治疗法学的基础理论为着手点。共分三节,首先概括了治疗法学的产生与发展历程;其次阐述治疗法学的基本内容,包括概念、“治疗”的前提、“治疗”的范围;最后一节,将“治疗法学”分别与法律心理学、法医心理学、司法心理学的概念辨析,分析其不同之处。第二章采用比较法的分析方式,分别考察治疗法学在域外和国内的实践应用情况,并针对治疗法学的域内外实践现状予以总结。在域外,以美国的“毒品法庭”和澳大利亚的“邻里司法中心”为代表,考察其产生方式和应用现状;在国内,分别说明了我国司法政策文件中有关治疗理念的表述,并结合国内的初步实践进行论证;最后,针对国内外治疗法学的应用现状进行对比和总结。第三章则在前文进行实践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对治疗法学的司法实践道路进行了重新审视。首先提出了治疗法学的固有困境,说明治疗法学的局限性;之后第二节,论述了治疗法学在其固有困境之中,为什么能够冲破屏障,并在司法实践之中发挥影响力进而发展壮大,以及在这个过程中治疗法学是以什么方式来完成这一实践过程的。第四章则聚焦国内的司法现状,首先说明了治疗法学在域外的广泛应用给我过法治建设所带来的启示;其次,本章概括了将来我国引入治疗法学后,所可能实践的场域,并作出了相应的假设和预想;最后,在前述治疗法学为我国带来相应启示的基础和实践场域积极设想假设的基础上,对我国未来的法治建设做出展望。治疗法学在国外的诸多成熟应用,理应有其优势之处。因此,基于我国的现实国情,探讨域外成熟法学理论在国内的实践可能,是法学理论的应有之义。本章以中国现实国情和固有的文化土壤为着眼点,分别从学术理论、法治实践、法律职业共同体三个角度谈了治疗法学所带来的启示,并对将来的国内现实实践作为设想。因此,本文以治疗法学这一带有交叉性学科背景的法理学分支为切入点,系统、深入分析其理论基础,综合其实践应用的现实。最终,力图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不断发展从不同的理论基础进行思考,以国内的司法实践为落脚点,试提出治疗法学这一新兴法理学分支可以为我国法治事业的进一步提升所带来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