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
高等法学教育
马克思主义法学
摘要:
追问和回答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就是追问马克思主义法学如何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过程。马克思主义法学天然具有学理性、政治性和实践性的特征,而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的过程恰好也是一个如何体现马克思主义法学学理性、政治性和实践性的过程。目前,国内学者大多以马克思恩格斯的生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形成和发展的研究主线、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法律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研究的逻辑脉络。本研究主要以中国共产党党史为时间线索,将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的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同时以法学教材与课程设置为研究对象,探寻马克思主义法学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过程,总结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的重要经验,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智识贡献。除引言、结论两部分之外,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马克思主义法学本身不是中国法学自然发展的结果,因此在探讨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之前,首先应当理清马克思主义法学进入法学教育的途经和方式。接着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的两个主要表现为例,即李达在国统区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编写的《法理学大纲》和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根据地通过“干部教育”模式开展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说明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的三个突出特征。第二部分论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这一阶段的重要历史背景是新中国的成立,政权的更迭和意识形态的差异性必然反映在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领域。因此,本章着重对苏联法学影响下的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范式、维辛斯基阶级斗争法学为逻辑主线的法理学教科书展开分析,对两者是如何背离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进而走向教条化的思维定势进行说明。第三部分论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改革开放后,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推动了法学领域的深刻变革,马克思主义法学开始朝着学理性、实践性的方向纵深发展。本章主要以中国法理学教科书的编写、高等法学教育机构开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课程为视角,分析马克思主义法学如何走出维辛斯基阶级斗争法学的研究范式,逐步展现其学理性与实践性的特征。第四部分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自改革开放以来,多元化的法学话语不断融入法学教材之中,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话语地位受到了一定的冲击,逐渐被边缘化。同时,“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实践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首先必须辨明“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因此,本章主要以“马工程”法理学教材和马克思主义法学课程思政建设为例,说明新时代的高等法学教育如何协调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的学理属性与政治属性,使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的政治属性牢牢建立在学理属性与实践属性之上。第五部分论述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的特点与经验。基于对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发展历程的研究,可以发现,学理属性与政治属性相互交织、以实践为导向的发展模式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的主要特点,今后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必须坚持学理属性与政治属性并重的教学传统,通过建设多样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课程、改革教学手段,提升教学的实效性、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教材的学理性阐释以及注重马克思主义法学实践教学来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教育的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