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中世纪大学
法学院
法学教育
专业化
摘要:
法学教育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不断进化、日益科学的过程。众所周知,西方法学代表了世界法学教育发展史的主流,为人类带来了丰富的知识遗产,现代法学教育的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位制度,可以说无一例外都是西欧中世纪大学法学教育发展的产物。因此,全面系统地研究西欧中世纪大学法学教育发展史,无疑具有巨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以法学教育的“专业化”为切入点,在考察法学教育起源史、发展史的基础上,拟着重回答“中世纪大学法学专业教育是否形成,如何形成”,理清中世纪大学法学教育发展过程及其历史影响,归纳中世纪大学法学教育开启专业化进程的核心要素和演进逻辑,概括西方法学专业教育的特质,明确法学专业教育的形成路径,丰富对法学专业教育本质特征的认识和理解。绪论部分主要对研究的问题、相关概念进行规定和说明,梳理回顾学术史。第一章回溯了法学教育的起源,尤其是罗马法的法学教育,探寻罗马时期法学教育的载体,分别梳理了罗马帝国早期的私立法律学校和罗马帝国后期的公立法律学校。充分发展的古代法律教育,推动了罗马法学的形成、发展,为中世纪罗马法的复兴和法学教育的繁荣提供了宝贵的理论遗产和实践借鉴。第二章着重分析了罗马法复兴的社会背景、主要过程,以及法学复苏的丰硕成果。罗马法复兴通过对罗马法律文献的注释、通俗化和传授,给法学发展带来了实质性的变化,也推动了教会法和日耳曼法的汇编、整理、研究和教育活动。法学从神学中剥离,开始形成专门化、体系化的独立学科,并孕育出独立的法学家阶层,为中世纪大学盛期法学教育和后世法学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第三章论述了西欧中世纪大学法学教育兴起的历史背景,法学院的创建、发展情况以及运行机制,并选取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法国的巴黎大学,以及英国的牛津大学进行典型分析。不同类型的大学,法学院的运行发展不尽相同,不过法学院的诞生和发展,为法学教育专业化提供了必要的组织保证,从此法学教育有了专门的学术研究场所和教学机构。第四章引入法学教育专业化的一般质性特征,如固定课程及教材的出现、教学模式的形成、专门的学生管理、初成体系的学位制度等,对西欧中世纪大学法学教育的演进进行解构,力图还原12—15世纪欧洲大学法学教育的发展情形,厘清西欧中世纪大学法学教育走向专业化的深层线索。并以博洛尼亚大学、巴黎大学、牛津大学等为例,进一步解析法学教育开启专业化发展的主要特征,剖析西欧中世纪大学法学教育专业化的历史进程。第五章着眼于大学法学教育的影响分析,从法律职业阶层分化和职业控制的加强、法律制度的发展、法治理念的孕育等外部维度,对法学教育专业化的社会特征进行分析,以探究大学法学教育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和互动,进一步阐析中世纪大学法学教育开启专业化进程的历史价值。中世纪大学法学教育以博雅教育为先修基础的强调,以职业发展为目标的鲜明导向,以及其实务性和开放性,对于现代大学法学教育的改革发展具有重要启示。结语部分陈述了研究的主要结论。中世纪大学的法学教育已经开启了专业化的历史进程,这一进程基本达成了法学专业教育的3个核心要素,包括:学术研究系统化、培养机构专门化、教育制度规范化。大学成为将法学知识服务于社会的中间环节,法律职业的发展又促进了大学法学教育的专业化。至中世纪末期,在欧洲大陆已经形成了以大学法学院为基本组织形式,以法律理论和法学“科学”为学习内容,以理性和系统的方式分析法律现象的法学专业教育模式,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并在近代演变为主流的法学专业高等教育培养模式,成为职业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