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中国法理学发展史》英译
译者主体性
译者主体性限度
翻译目的论
摘要:
本世纪以前,学界对于译者是否应该拥有主体性争论很大,传统派学者认为译者不能够具有主体性。本世纪以来,受到西方翻译研究文化转向的影响,学界逐渐重视译者主体性的作用,甚至将翻译中的一切改变都归结为译者主体性,这引起了一些学者的担忧,他们担心译者主体性变成诸多滥译、误译的借口。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本研究以学术外译项目《中国法理学发展史》(英文)(19WFXB005)为分析文本,聚焦其外译者的主体性及其限度,探讨外译者是否有主体性?外译者有多大主体性?外译者主体性的限度在哪里?
众所周知,翻译研究多聚焦译本,而由于揭开译者脑海运作机制的难度,翻译过程研究较少,还是一个尚待探索的巨大“黑箱”。因此本研究主要采用译者访谈实证研究方法以及案例分析、文献法和定量、定性相结合和对比阅读等研究方法,来探究“黑箱”,解决本文的研究问题。
研究自然得出以下结论:外译学术译者应该享有主体性,而且应该享有充分的主体性。因为原作者的目标读者是意识形态、学术规范、读者接受偏好等相同或相近的国民,而译者的目标读者是意识形态、学术规范、读者接受偏好等与原作者的目标读者相差甚远或完全不同的西方人。因此,在翻译原作者专门为自己的目标读者而创作的原文时,若原文中有不利于中国学术走出去的因素,外译学术译者应享有充分的主体性对这些因素进行优化和改写。
此外,译者的主体性发挥应该有度。如果外译者对原文的优化和改写超过一定限度,不利于中国学术走出去,那么外译者的主观能动性就发挥过度。因此,学术外译者主体性受到意识形态规范、学术规范和读者接受规范的制约,即传递中国法理学发展史的学术外译目的构成了译者主体性在这三个方面发挥的空间,也规定了其主体性在这三个方面发挥的限度。可见,学术外译者主体性及其限度由学术走出去之目的规定。
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在于增加了对译者主体性限度的学术探讨,并且让学界在译者受到内、外部因素而无所作为的译者主体性限度之外,意识到另一类译者大有作为的译者主体性限度,即为了实现学术外译目的主体性和止于实现学术外译目的主体性限度的把握与运用。本研究的实践意义在于,可以帮助学术外译者认识到译者主体性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意识形态、学术规范和读者接受等方面,并在相关限制下积极发挥主体性,提高学术外译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