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农民工
社会资本
非正规金融
自我雇佣
工具变量
摘要: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施行极大的释放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而社会结构的变迁则强化了农民的跨地域性流动,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离开农村到城市务工,形成了转型时期中国特殊的“农民工现象”。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的主要形式是自雇与受雇。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活力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选择从事自我雇佣活动,并且形成了 一定的规模: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从事自营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已经达到农民工总量的16.7%。有效的推动农民工自我雇佣的实现,不仅有利于农民工实现就业、发挥自身价值、增加家庭收入,还能够促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实现市民化的意愿,这对于农民工自身的发展以及国家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和城镇化的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农民工自我雇佣活动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但是,金融约束是农民工从事自我雇佣活动必须面临的首要难题:创业启动资金的困乏,会阻碍部分农民工自我雇佣的实现。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中,任何个体的经济行为都与其社会资本相关。社会资本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是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之外影响经济行为的一种特殊资本形式,它能够促进亲友之间的相互借贷,给予农民工自我雇佣以非正规金融支持,进而推动农民工自我雇佣的实现及其发展。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环境下,深入探究社会资本对农民工自我雇佣的影响,推动农民工自我雇佣的实现及其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纵观已有研究,大多集中于社会资本对农民工自我雇佣实现影响的分析上,但是并未对具体的影响机制进行深入的探讨,关于社会资本对农民工自我雇佣收入的研究更是鲜有涉及。有鉴于此,本文构建了社会资本对农民工自我雇佣实现以及自我雇佣收入产生影响的理论框架,比较系统的梳理了其中的影响机制,提出了相应的研究假说。在此基础上,本文使用2009年中国的农村—城镇移民调查数据(RUMIC2009),采用IV-Probit模型实证检验了社会资本对农民工自我雇佣实现的影响;并采用IV-Tobit模型,深入探究了社会资本推动农民工自我雇佣实现的非正规金融支持路径;同时分析了社会资本对农民工自我雇佣经营收入的影响。主要得出以下几个结论:首先,社会资本能够有效的促进农民工自我雇佣的实现;其次,社会资本作为非正规金融的重要载体,可以为农民工自雇业的实现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从而可以进一步缓解农民工在自我雇佣活动中面临的信贷约束,并且社会资本存量丰富的农民工,能获得更多的非正规金融借贷,其非正规金融借贷金额也越大、比例也越高;最后,社会资本对农民工自雇业的后续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农民工自我雇佣经营收入与其社会资本规模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社会资本存量越大,越有利于农民工自我雇佣经营收入的增加。因此,为了有效推进农民工自我雇佣活动的实现及其长足发展,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政府应该给予农民工自我雇佣活动一定的政策引导与资金扶持;其次,金融机构要优化业务布局,改革工作方式,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最后,政府与金融机构全力合作,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