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给”字被动结构
被动标记
致使结果结构
轻动词
致使性外力
摘要:
在现代汉语中,“给”字结构是一种复杂的语言现象,具有丰富的变体和表现形式。大多数学者把“给”字结构中的“给”字看作动词、介词、助词或附缀。本研究认为,随着“给”字语法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给”字已派生出作为被动标记,即功能性语态短语中心语(Voice P head)的用法,用来指示受事与动词短语中心语之间的被动关系。然而,与现代汉语典型被动标记“被”相比,“给”字的语法化程度较低,仍保留了作为动词或介词的特征。因此,“给”作被动标记有其特殊的句法环境,需满足以下限制条件:第一,“给”在这些“给”字结构中表示被动意义;第二,这些“给”字结构对核心句法成分及其排列顺序有严格的要求;第三,这些结构中存在某种导致上述被动关系的致使性外力,并由使役动词表现出来;第四,这些结构可以看作是致使结果结构在句子层面的延展。本研究发现,现代汉语中有两种“给”字结构可以满足上述条件,它们分别是包含“把”的“给”字结构和包含不及物动词的“给”字结构。通过对这两种“给”字结构句法成分的全面考察,本研究认为,尽管它们在某些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但相似之处更多。为了对它们进行统一的解释,本研究主要运用乔姆斯基生成语法框架下的轻动词理论(Jespersen,1949;Larson,1988;Chomsky,1995,2000;Huang,1997;Xiong,2021)来分析它们的具体生成过程。本研究指出,这两种“给”字结构都可以看作是一种嵌套结构,其中以显性致使动词“把”或隐性致使动词“使”为中心语的致使短语(Cause P)投射包含空中心语的结果短语(Become P)。之后,结果短语进一步投射以被动标记“给”为中心语的语态短语(Voice P)。综上,本研究以现代汉语中“给”作被动标记的两种“给”字结构为研究对象,提供了一种判定“给”字句法范畴的新方法。而且,本研究还提出被动标记“给”的被动意义有两种解读,可以为解读汉语或其他语言中被动标记的被动意义提供参考。另外,本研究指出,这两种“给”字结构本质都是致使句式,其中致使行为命题和致使结果命题之间的逻辑顺序关系正好对应致使结果结构关系中的致使部分与结果部分。最后,本研究还为如何理解“把”字句和“被”字句的区别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