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气候变化
公正转型
气候正义
囚徒困境
摘要:
气候公正转型法律的概念呈现逐级深化的特征,并不局限于单纯的就业扶助规范,实则包含了地域层面的协同转型、行业层面的共同改造、群体层面的贫困关照、时间层面的历史责任或贡献的计算等丰富内容。纵观中国的气候公正转型法律,在规范属性上存在内容全面性与强制性的不足,在规范内容上存在公正转型定性、公正转型监管、公正转型救济、公正转型合作4个层面的空白。为了克服对应问题,该研究采用了文献检索、实证分析等方法,认为中国需要以气候正义观发展成熟的公正转型价值体系,以博弈学领域的囚徒困境突破为法律发展的目标方向,以动态系统论与协同论为对应规范改革的方法指导。在直接规制气候公正转型的法律方面:在规范层级上,气候公正转型的规范依据应当涵盖从法律到规范性文件的各个级别,形成逐级细化、彼此呼应、统一与灵活并存的规制系统;在规范内容上,对应法律条文需要着重阐释气候公正转型的核心理念与实践要义,以为各个领域的管理提供指导。在间接规制气候公正转型的法律方面:在实体法上,可结合不同群体的保护需要,对应发展权益救济与利益引导机制,以形成正确的博弈结果;在程序法上,有必要形成气候公正转型领域以透明、公开、协同、完整为要义的程序安排。在气候公正转型法律的外部协调方面:在自治法上,气候公正转型的实现需要保证基层自治与民族自治两个领域的规则协调;在国际法上,气候公正转型法律需要在就业、环境等领域实现国际合作与协同,并及时开展法律规制的检验试点工作,以构建完善的规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