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电信诈骗
网络信任
形成逻辑
形成机制
摘要:
伴随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当前我们步入了更为发达的泛在网络社会,身处在更加剧烈的社会转型阶段。技术的发展在带来便捷生活的同时,也为电信诈骗的施展提供了重要基础。电信诈骗是指诈骗方在互联网及通讯技术的支持下,通过电话、短信、社交网络平台等方式,虚构身份,营造骗局,对他人进行远程的、非接触式的诈骗,诱使对方将钱财交付于自己的账户。当前时代背景下该种诈骗现象十分突出,其核心在于即使是仅仅基于在虚拟空间展开的互动,诈骗方仍在较短时间内成功地取得了受骗方的网络信任,并且这些互动的形式是广泛丰富,不断更新,密切与现实生活关联的。而已有研究对电信诈骗情境中的信任如何形成这一问题还揭示甚少。因此,探究电信诈骗中信任关系的形成逻辑,对于增进公众对电信诈骗的理解与判断力,降低电信诈骗案发率,减少公众的损失具有实际意义,并能为网络社会的有效治理提供一定启发,以及在一定程度上丰富网络信任的相关研究。基于此,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参考现有信任研究的理论框架,采用质性研究方法,结合滚雪球和目的性抽样方法,共选取15位典型电信诈骗案例受骗方,进行深入访谈。研究发现:在对于电信诈骗情境中信任关系的形成阶段与形成机制等要素的追溯中,该种信任关系的整体形成逻辑逐渐展现出来。从信任主体层面出发可见的依赖性机制,与从信任外部环境层面出发可见的风险性机制极大地影响着受骗方的预设性信任形成;从信任客体层面出发看,调用可信性特征的诈骗方,作为重要中介的技术系统,分别通过虚假身份的建构和特定角色的扮演,以及网络沟通的搭建和信息的高效获取共四种具体机制助力于初始信任的形成。同时,从信任外部环境层面出发看,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融合机制,分工配合与隔绝应对的共存机制也形塑着初始信任。此时初始信任的形成表现为对诈骗方及其发出信息的积极反馈,形成的信任类型为认知信任和惯性信任。持续施策的诈骗方,随后以即时正向反馈、利用惯性反应两种机制,加上利用协调认知机制进行自我说服的受骗方,影响着持续信任发展。此时持续信任的形成表现为受骗方以更高频次、更大力度等积极主动状态参与诈骗方组织的活动或响应其号召,持续信任的类型主要体现为知识信任、情感信任或二者的融合体。最终,诈骗方的前后一致性难以维续,人设崩塌,受骗方的信任破裂,此后的信任成本明显增加,而这又将作用于其日后的网络社交互动。本研究揭示出电信诈骗情景中信任关系的深刻内涵,从表面来看,它只是受骗方对于诈骗方的信任,但实际上其中还较广泛地蕴含着受骗方对于技术系统,对于法律制度,对于诈骗方所冒充身份及其表现,或对于既有关系的信任等。正是基于它们,受骗方对外界的技术信任、制度信任、关系信任等被激发进而最终形成对于诈骗方的信任。这体现出其间的信任呈现出显著的中介化、技术化、综合性等等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