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电信诈骗犯罪
成因
对策
预防控制
摘要:
电信诈骗作为一种新型犯罪,自2003年在我国出现后,发案数逐年上升,当前正进入爆发期,已成为社会突出治安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电信诈骗犯罪借助高科技手段,完全不同于传统类型的犯罪,公安机关面对电信诈骗犯罪,往往束手无策,预防控制效果不佳,亟待从制度层面深入研究,从根本上预防控制电信诈骗犯罪。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此基础上,中央提出深化公安改革,并于2015年2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意见》同样指出,当前公安改革急需创新完善治安管理防控机制、健全涉电信诈骗犯罪侦查工作机制。笔者从事刑侦工作,长期侦办电信诈骗案件。本文结合笔者刑侦工作实践,对北京市F区自2010年至2014年的电信诈骗案件进行了总结和实证分析。通过分析,电信诈骗案件主要分为境外电信诈骗和境内电信诈骗两大类型,并有各自特点。境外电信诈骗高发主要因为电信部门疏于管理,线路非法外包严重,为电信诈骗犯罪提供了便利渠道。同时,由于是跨境、跨地区作案,容易逃避国内警方的打击,并且通过历次公安机关跨境打击效果来看,大部分犯罪嫌疑人最终未能受到法律制裁,也进一步纵容了犯罪。境内电信诈骗高发主要因为其成本低、收益大、风险小,进入我国后迅速在沿海地区蔓延,而政府对社会管理缺位,纵容电信诈骗犯罪,形成了多个典型的电信诈骗高发区。另外,由于通信系统、银行业以及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忽视安全监管,助长了国内电信诈骗的发生。所以,要从根本上预防控制电信诈骗犯罪,就要建立通信系统的防控制度,加强通信监管,落实通信号码实名登记,规范电信部门的信息推送服务;建立银行业的防控制度,实现银行开户身份信息指纹联网核查,赋予银行系统准冻结司法权,限制网银转账境外IP与代理IP;健全相关法律制度,考量将“电信诈骗罪”入刑,明确电信部门和银行业的民事责任,完善阻碍侦查的相关法律;建立公安机关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全国协查、协作机制,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注重情报信息储备,推进国际警务合作,强化部门间协作,创新防范宣传方式,实现电信诈骗犯罪的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