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电信诈骗
侦查
取证
总体路径
具体举措
摘要:
我国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严重侵害了我国的社会秩序和公民的财产安全。公安机关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电信诈骗犯罪却屡打不绝,稍有放松就会反弹。为提高对电信诈骗案件的打击效果,本文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和分析。本文第一部分通过对电信诈骗案件的总体情况和特点的分析,发现该类犯罪存在着案件高发、犯罪手段变化快、受害群体多、跨境跨区域、上下游关联犯罪的情况和特点,根据这些情况和特点,得出针对电信诈骗案件的侦查取证需要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本文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当前电信诈骗案件侦查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接报案环节的证据信息获取的效果不好,所获取的信息和证据不够全面。第二、侦查途径选择能力仍需提高,当前针对电信诈骗侦查取证的路径主要有电信流查证、资金流查证和人员流查证,主要还是被动侦查的侦查途径,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障碍。第三、分析研判思维还需要扩展,用传统侦查思维应对电信诈骗案件往往费时费力,事倍功半。第四、侦查取证技术方法应用的程序意识需要加强,由于电子数据易被截取、篡改和删除,侦查取证时如果没有规范的程序意识,将难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第五、侦查合作机制方法需要完善,各警种间、各地区警方的侦查合作的体制机制仍不完善,没有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侦查合力。本文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电信诈骗案件侦查取证的总体思路:第一、以电信流、资金流、人员流为依托,优化确定侦查途径,利用七号信令编码倒查、GOIP网关侦查、CDR话单分析等方法进行电信流追查;通过分析研判各类资金流转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资金流打法;以“由人到案,人案关联”为核心制定能够立足境内打境外的人员流打法。第二、以个案特征分析为基础,强化串并案的侦查资源整合;第三、以高危地区和人员画像为前提,提高主动查证效果;第四、以常态化侦查合作为机制,发挥侦查合力价值。本文第四部分分析研究了电信诈骗案件侦查取证的具体方法,通过这些侦查取证方法,不仅能够推进案件的侦破的进程,而且能够提取固定到足以对犯罪团伙依其行为轻重定罪量刑的证据,串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该部分以法定证据种类为依据分为五大块,第一、改进被害人询问技巧,强化其侦查信息的源头作用;第二、利用大数据技术,获取电子数据;第三、重视窝点勘验检查,固定物证和书证;第四、通过电子物证检验,发挥其特殊证明作用;第五、科学设计个性化审讯方案,发挥口供的事实串联和补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