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乡村社会
纠纷
纠纷化解
多元权威
秩序
摘要:
乡村社会是中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乡村社会的秩序与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转型时期乡村社会的纠纷日益增多,威胁着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随着社会的转型和利益的分化,农民的日常生活和经济交往既注入了市场经济的原则,又隐含了传统的习俗规范。探索纠纷化解方式,关注乡村社会的多元权威在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对建立乡村纠纷解决机制、维护乡村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T村是一个典型的西北落后村落,一桩普通的婚姻纠纷,引发了乡村社会的多种权威参与化解,并起到了各自不同的效用。出于多重因素的考虑,乡村社会纠纷很少诉讼公堂,主要采取自行和解、家族权威裁决、村中能人介入化解、基层组织化解四种非诉讼的方式。采取非诉讼的方式化解乡村社会纠纷,既有着传统道德、礼俗观念与情感价值等主观因素的考虑,也有着乡村社会非诉讼化解方式的适切性、乡规民约等客观因素的作用。
在乡村社会纠纷的化解中,来源于家族伦理的家族长权威,从维护家族情感、道德伦理的角度教化纠纷当事人,尤其在纠纷化解的最初阶段起到一定的作用。当家族权威的调停失败后,纠纷当事人一般会请求村中能人从中斡旋,或寻求基层组织的帮助。这种非诉讼的化解办法是乡村社会纠纷当事人权衡利弊做出的选择。
在乡村社会,家族长权威、村中能人权威以及基层组织权威各自具有社会性基础。在利益诉求多元、民主与法律等还未完全进入乡村社会,纠纷化解机制的形成和乡村社会秩序的维护,必然依赖于两个方面的努力:一是遵从乡村社会中内生性权威所形成的自然性秩序,继续发挥乡村多元权威的调解能力;二要倡导国家的规划性变迁所植入的现代行政秩序,完善乡村社会秩序的建构维护乡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确保乡村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