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离婚纠纷
婚姻登记机关
行政调解
立法完善
摘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个人意识的提升,人们对婚姻关系的看法发生了变化,更加注重婚姻质量、追求婚姻自由,与此同时离婚案件数量逐渐增多。根据民政部发布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有213.9万对夫妻离婚,2022年有287.9万对夫妻离婚,较上一年增加1.4%。离婚不仅仅是两个个体的分离,它往往伴随着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和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高效、公正地处理离婚纠纷,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作为办理离婚登记的行政机关,婚姻登记处每年办理大量的离婚案件,直接参与接触夫妻当事人,如果婚姻登记处开展离婚调解,势必将大幅度减少冲动离婚,降低离婚率。为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有效应对日益严峻的婚姻危机,2016年民政部颁布实施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规定婚姻登记处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2020年民政部、全国妇联在《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99号)中,明确提出要在婚姻登记机关探索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离婚辅导等工作,各省市也相继出台类似规定,探索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在此背景下,本文旨在通过当前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探索以及实践案例,深入分析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纠纷调解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以促进离婚纠纷调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论文的引言部分提出研究背景和意义,概述选择该研究主题的缘由及其在当前社会背景下的重要性。通过对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梳理,展示了该领域的研究现状,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随后,论文详细阐述了研究的思路与方法,包括研究的主要问题、研究方法的选择,并明确了研究的重点难点与创新点,展现了研究的新视角和方法。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纠纷调解的基础理论。首先,介绍了离婚纠纷调解的概念和特点,强调了当前调解仍然是处理离婚纠纷最主要、最便捷的手段,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调解等。其特点主要有非对抗性、灵活性、便捷性。其次,探讨了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纠纷调解的界定和性质,包括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纠纷调解的含义,婚姻登记机关调解属于行政调解的范畴,婚姻登记机关调解与人民调解、法院调解的区别。再次,着重分析了婚姻登记机关调解离婚纠纷的意义,包括节约当事人的时间、经济成本,有效减少冲动离婚的发生,可分流大量纠纷诉讼、节约司法成本,进一步提高政府形象等。
第二部分,主要通过离婚纠纷调解工作实践和调解案例对婚姻登记机关离婚调解问题进行研究。首先,对石家庄G县婚姻登记处离婚调解和上海婚姻登记处离婚调解工作实践进行描述,以反映当前离婚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其次,选取了一个离婚纠纷调解案例以及西安雁塔区工作动态,来分析当前婚姻登记机关的调解效果。最后,对离婚调解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归纳分析。其一,是立法不明确问题,包括调解职能和调解内容的不明确;其二,调解程序具有随意性,没有统一的调解流程和程序,调解过程也无记录。其三,调解效果有限、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衔接不力等问题,这些问题为下一步提出完善建议提供了方向。
第三部分,在深入分析婚姻登记机关调解离婚纠纷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完善措施。首先,建议完善相关立法,通过明确调解主体的法律地位、调解原则、调解内容以及调解结果法律效力,为调解提供更加清晰的法律基础。其次,应细化调解程序,通过结合当前婚姻登记机关实践和行政调解相关原则,构建起一条相对完整的调解程序框架。第三是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调解机构的设置以及调解人员专业素质,通过设立相对独立的婚姻家庭辅导室,设定相关从业标准和加强法律培训确保调解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素养。再者,建议引入信息技术,以提高行政调解效率。最后,提出完善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包括与民事诉讼和人民调解的衔接,构建一个多元化、高效的离婚纠纷解决机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