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文艺复兴
威尼斯
婚姻纠纷
性别差异
摘要:
婚姻在文艺复兴时期的威尼斯社会具有重要地位,它是组建家庭和诞育后代的唯一合法途径。婚姻纠纷主要包括婚姻有效性纠纷、“离婚”、分居以及威胁婚姻秩序的刑事犯罪等,它们伴随着婚姻出现且无法避免。婚姻纠纷不仅影响夫妻二人的和谐关系,甚至会给两个家族乃至整个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因此威尼斯的政府与教会都不断加强对婚姻纠纷的管理,努力为产生矛盾的夫妻提供适合的解决方案,以维护威尼斯良好的婚姻及社会秩序。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论述文艺复兴时期基督教会和威尼斯政府对婚姻管辖权的争夺。教会掌握着基督教世界的婚姻司法权,确立了限制教徒离婚的婚姻不可解除原则,它有权管理威尼斯的婚姻事务,特别是对婚姻是否有效作出判断以及给出合法分居的判决。特伦托会议以后,教会对婚姻仪式等进行了更完善的规范,使教会法庭解决婚姻纠纷变得更容易。威尼斯政府则弥补了教会法庭缺乏惩罚机制的不足,它授权多个世俗法庭管理与婚姻相关的经济纠纷以及刑事犯罪,努力维护威尼斯良好的社会和婚姻秩序。第二章讨论了婚姻的有效条件、教会和政府解决婚姻有效性纠纷的不同方式以及教会法庭的诉讼程序。面对因违反婚姻承诺而引发的纠纷,只有教会有权对该婚姻是否有效做出判定,但它对那些打着结婚旗号夺取妇女贞洁的恶人无可奈何。为了弥补教会法庭这一不足,从1577年起威尼斯世俗法庭开始负责惩罚此类犯罪。第三章分析了“离婚”和分居纠纷的解决情况。基督教认为有效婚姻是神圣不可解除的,只有遭遇重婚、乱伦、性无能、胁迫成婚和未到结婚年龄等结婚障碍导致婚姻无效,这段婚姻关系才可能被法庭解除。婚姻有效的夫妻如果遇到配偶通奸、异端、过度家暴和无力赡养家庭的情况,可以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向教会法庭提起分居诉讼。第四章分析了教俗法庭的互补作用与婚姻诉讼中的性别差异。由于教会法庭对婚姻关系之外的破坏婚姻秩序行为缺乏管辖权,威尼斯政府凭借其强大的国家机器弥补了这一不足,将绑架、强奸、谋杀配偶等危害婚姻秩序的犯罪交由世俗政府管理。与男性相比,威尼斯女性使用教会法庭解决婚姻纠纷的比例更高。虽然女性在解决婚姻纠纷时面临更多阻碍,但她们依然积极勇敢地提起婚姻无效或分居诉讼。文艺复兴时期,世俗政府和教会对威尼斯婚姻管辖权的态度从争夺逐渐转变为合作,它们各司其职,帮助威尼斯人处理各种类型的婚姻纠纷,极大地维护了威尼斯的婚姻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