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安全例外
国家责任草案
反措施
正当性
贸易报复措施
摘要:
2018年3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中国对此作出了回应,4月2日起即对美国的128项进口商品加征同等关税,国际社会目前就中国的反制措施是否符合国际法规范产生了争议。本文以中美贸易争端为研究视角,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出发,运用国际法理论深入研究和分析了国际法中的反制措施,依据《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责任条款草案》的相关内容,提出了在国际贸易中反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限制条件,结合中美贸易争端的争议焦点,提出反制措施的实施应兼顾合法性和正当性。在中美贸易争端中,中国的反制措施符合国际法的理论,具有国际合法性,但是就我国的反制措施而言,还有待完善之处,需要我国从立法及执法措施上进一步完善。论文采用案例研究和比较研究等方法,结合当前的国际背景,首先指出中美贸易争端的争议焦点,提出双方措施的核心内容以及在国际法上的定性;通过对反制措施的历史演变、定义和性质等的分析,进一步明确了反制措施实施的基础,提出WTO下的反制措施是对一般国际法下反制措施的继承和发展。从国际法理论层面看,在实施条件和限制条件两个方面二者有何不同,并结合国际法历史中反制措施的实践以及当下反制措施的限制趋势,总结出反制措施的实施限度。通过研究表明,我国的反制措施在一般国际法下的正当性途径包括援引《马拉喀什协定》第9条、援引《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0条之“重大违约”以及援引《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责任条款草案》第25条之“危急情况”等;通过对中国反制措施之国内法依据的分析,在搭建中国的贸易救济机制方面提出国内法的完善建议。最后得出中国的贸易反制措施在理论上具备国际法上的正当性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