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德里达
文学言语行为
文学文本
伦理转向
摘要:
文学言语行为理论是言语行为理论在文学研究领域的运用,随后逐渐走入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的视野,成为20世纪70年代后影响西方文论最重要的批评视角和理论资源之一。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德里达在他的文学文本分析与创作实践中进一步解读言语行为理论,形成了以解构主义为路线的文学言语行为理论研究视角,这是解构主义第一次试图探讨文学话语和哲学话语的关系问题以及文学的存在价值问题。虽然上承奥斯汀“以言行事”观点、下启希利斯·米勒的“文学述行”主张,但居于其间,德里达在文学言语行为理论上的建树和理论桥梁作用,迄今为止对其研究仍然不充分。本文试图以德里达解构的“语境”为出发点和线索,探讨德里达的思想表达及文本实践中一以贯之的文学言语行为反表征的述行性,及其所影响到的德里达后期政治伦理转向问题。论文主体内容以本质论——鉴赏论——功能论——价值论为次序,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研究德里达如何将文学语言从传统言语行为理论中的“语境”中解放出来,并在其理论中表现出对文学语言主体能动作用的持续性考察,即从20世纪70年代解构奥斯汀的语境决定论、提出语言主体论到90年代强调语言的暴力潜能的历程。本章对于这个历程的关注突破了以往研究聚焦于对德里达-奥斯汀论争的局限,不仅从历时性上进一步探究了作为文学述行性前提的“语境”的特性,而且讨论了“语境”的界限问题。从语言学角度切入,考察德里达对于语境的解放,是对文学语言本质的揭示,也是对德里达文学言语行为理论进行进一步阐释的话语背景。第二章则探究德里达通过文本分析和创作实践两个方面,建构起文学言语行为理论中的“语境”内涵。此节的“异述性”、“延异”等概念就是德里达理论自立门户,试图在文学文本中发掘语言力量的建构效用。在具体文本实践方面,德里达通过对卡夫卡经典文本《在法的门前》的分析,确立了文本解读阐释的多重空间以及文学文本之所以为“文学”的公理。区别于一贯对其解构姿态的强调,本章更侧重论证德里达文学言语行为理论中的建构意义。第三章探究了德里达以文学言语行为理论对社会现实进行观照的实践,并直接影响其后期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德里达以语言的独立属性质疑康德、列维纳斯所主张的法律思维“好客观”,这对文学的启发便是提防语境的无限扩散。因此,类似“承诺”、“好客”的问题不仅是从文学到伦理的辐射,也是伦理对文学的指引。德里达并未捍卫“文学言语述行”的自主权,也不曾将显性“在场”尊为权威,他一直做出的努力只在为或被“语境”、或被“语言”遮蔽的边缘发声。第四章总结了德里达文学言语行为理论的意义和价值。不仅在言语行为理论这一脉络上有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该理论更彰显了文学文本的丰富阐释空间与实践意义。文学以它特殊的讲述方式行动着、召唤着、创造着,它所揭示的意义必然成为哲学思考的条件,它所虚构的内容也会在特定的历史时刻发生社会作用。文学是一种包含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操演行为。本文试图对德里达“文学言语行为理论”进行研究,以补充学界对其研究之不足;同时又与传统解构主义文论观有别,通过梳理德里达在语言学、文学理论、政治伦理的层叠视野中对文学言语问题的思考,本文以期用建构性的立场回答“文学语言如何行事”这一重要话题。但值得注意的是,一如德里达自身风格,德里达的文学言语行为理论同样拥有“捕捉其反应,背叛其在场”的镜像力量,因此本文并无追寻标准答案之期望,问题的提法本身就可作为一种指引性的方法论,谈论文本时已经贯穿着对作品的一种理解力,即已经让理论在认识论的层面打开或展示了。文学理论研究者本应走到文学的总体境况的前面,构成陈述它们的可能性;也只有不断挖掘“问题”之内涵,而非寻找“某个问题”的答案,才能为人文学科提供更多的广阔阐释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