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国库管理制度
央行国库
财政国库
经理制
摘要:
2014年《预算法》修订落下帷幕,其中关于央行"经理"国库还是"代理"国库一度成为争议的焦点,看似一字之差,其实涉及到我国国库管理制度当中的许多关键问题。央行是否具有经理国库的权力核心在于是否赋予其事中监督权。该文从争议这一现象出发,旨在厘清"经代"之争的原因及影响,为我国国库管理制度提供法律建议。文章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多学科综合分析法,首先从现代国库的定义及其职能入手,探讨国库管理制度在现代公共财政体制中应该具备哪些特质,如何解决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产生的问题。其次,由于我国的现代国库最早出现于民国,因此探讨从民国时期到现代我国国库管理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及其实施探析,从侧面反映出央行经理国库的必要性。当今世界各国虽然主要分类为三种国库制度,但每一分类下的具体做法又不尽相同。由于各个国家政治历史文化发展有所不同,考虑到我国目前国库机构的设置情况,导致我国借鉴外国制度时应充分考虑我国国情,不能不加以变通。由于我国历史上也出现过央行代理国库的情况,再加上财政国库和央行国库的并行的局面,就发生了"经代"之争,其实归根结底,这是国库管理两大部门之间的利益之争。从我国目前财政机构设置来看,央行经理国库是正确的路径选择。央行经理国库,不仅可以保证集中收付制的顺利实施,还可以顺利开展现金管理职能,作为央行和财政部的连接处,央行经理国库起着至关重要的协调配合作用。由于被赋予了事中监督权,对于打击财政反腐也有一定的作用。因此该文最终提出立法建议,逐步撤销有关财政专户的相关规定;明确财政和央行这两个国库各自的职能,并且对央行的监督权进行具体的规定;建立国库违规赔偿机制。最终,我国需要一部专门的国库法律规范即《国库法》,保障我国国库管理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