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持有正义理论
功利主义分配正义理论
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
摘要:
“正义”这一概念是法理学领域的核心概念之一,而对于“正义”的定义问题,不同的理论所持有的观点也完全不同。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就把正义定义为“各司其职”,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正义最重要的内涵是,对于相同的人给予相同对待,对于不同的人给予不同的对待,就是给予每个人他所应得之物。而近代以来,影响力最大的分配正义理论莫过于功利主义的分配正义理论以及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前者强调最大限度的增进共同体的利益(即社会利益),而后者则强调自由权利的平等,强调每个人都应当享有平等的自由。而持有正义理论是由美国著名学者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在1974年首先提出的。作为对于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影响力颇大的著作《正义论》的回应,诺齐克出版了自己的著作《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这本书中对功利主义正义理论与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进行了反驳,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持有正义理论。该书出版之后,持有正义理论也引发了各界广泛的讨论,并且产生了很大的争议。本文希望通过对持有正义理论的分析,对功利主义正义理论和罗尔斯分配正义两种理论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修正,并且在两种正义理论之间寻找平衡,找到一种既能有效的保障个人自由,又能实现社会效率的方法。本文的第一部分是对与持有正义理论的分析与阐述,对持有正义理论的提出者诺齐克对于两种分配正义理论的批判进行了重点分析。文章的第二部分对两种分配正义理论,即功利主义分配正义理论和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进食介绍与分析,并且着重研究这两种理论的缺陷,如功利主义对于个人权利的忽视,以及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对于给予者权利的忽视和对于主体权利的忽视等问题。本文的第三部分试图以通过持有正义理论的原则为根据,尤其是诺齐克的资格理论、历史权利理论以及非模式化的分配正义理论,对于两种分配正义理论的缺陷进行某种程度上的修正,并且希望在持有正义与分配正义之间寻找到某种平衡点,通过这种平衡的原则能够兼顾个人自由与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