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规范说
分配正义
程序正义
结果正义
摘要:
在民事诉讼领域中,证明责任理论具有核心地位。在整个民事诉讼制度中证明责任分配制度也同时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证明责任分配制度因采取不同的学说构建而呈现出不同的制度规则。德国著名学者罗森贝克教授的证明责任规范说自提出以来,在世界范围内众多的大陆法系国家中,引发广泛关注。在对证明责任分配体系建立过程中,罗森贝克的规范说得到应用,在地区上会涉及到中国台湾、德国以及日本等。罗森贝克的规范说通过对民事实体规范的分析,对当事双方的证明责任进行分配。其理论有三点优势:第一,理论内在逻辑性强。第二,实务可操作性高。第三,稳定性高,有利于增加法律安全适用性。近来,随着各国的司法实践以及学者们理论研究的推进,也认为规范说有三点局限:第一,规范说过于注重法条结构形式,在法条没有规定的新情况新案件中,通过规范说的理论分配证明责任较为困难。第二,在规范说的理论中,证据和当事人接近难易程度没有得到考虑,在社会弱势群体保护上也存在欠缺,故司法实践中也没有设想对此类情况下证明责任应当予以减轻的举措。第三,形式要件和法律规范是规范说的载体,但是距离感存在于实质的公平和法律规范本身所确定的价值理念之间。简而言之,罗森贝克的规范说与法律本身追求的正义价值在某些细节上产生了偏离。因为我国的民事证明责任制度同样以规范说为基础,所以本文的重点即是以分配正义的视角来分析罗森贝克的规范说,希望以此对我国的证明责任分配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本篇论文由以下六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对论文研究的主要问题的提出背景做出阐述,并整理和梳理了关于罗森贝克理论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对本文的研究视角和整体框架做出介绍。第二部分主要是介绍了罗森贝克规范说理论的内涵和具体结构。首先介绍了罗森贝克规范说提出的社会时代背景;其次,概括了罗森贝克规范说的主要内容和理论体系;最后,总结了学术界对罗森贝克规范说的不足之处提出的质疑。第三部分是对分配正义理论的源流和分配正义的现代内涵进行梳理辨析。第一,分配正义理论是由亚里士多德提出,经过历代思想家包括休谟,罗尔斯等人继承和发展的关于社会制度构建的理论。分配正义理论是当前社会制度设计的重要思想。它不仅包括对社会利益的分配,也包括对社会负担的分配。第二,分配正义理论下降到法律的应用层面即包括程序正义论和结果正义论。即如何分配的程序问题与分配结果如何的结果问题。法律的产生到法律的适用是法律本身作为社会制度作用于整个社会的全过程。法律的制定阶段存在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问题,这一阶段正是亚里士多德阐述的分配正义阶段。法律的适用阶段同样也存在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的问题,与之对应的是亚里士多德描述的矫正正义阶段。这样,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制度也同样应被包含在内。第三,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探讨罗森贝克的证明责任规范说。并以我国产品责任的案例为例进行了分析。第四,主要是从结果正义的角度来探讨罗森贝克的证明责任规范说。其一,讨论证明责任规范说随着法律的颁布产生了怎样的社会效果,对人们的行为产生了怎样的作用。是否符合结果正义的标准。其二,讨论证明责任规范说在个案中,是否存在分配结果不够公正的问题,并分析产生的原因。第四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证明责任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在结合正义理念的基础上提出对当前我国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的完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