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差异性
分配正义
差异性分配正义原则
摘要:
对于如何进行社会分配,无论是从理论体系背景,还是从社会现实背景来看,平等主义都占据着主导地位。一方面,现代分配正义话语体系整体上是平等主义主导下的“西强中弱”格局;另一方面,面对我国基尼系数所反映出的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学术界越来越重视平等和聚焦于化解两极分化问题。然而,社会分配从来都不排斥差异性,人们可以感受到差异分配结果的自发性和必然性,甚至对一定界限内的差异分配结果欣然接受。所以,此时更加需要以辨证、审慎和科学的态度来对待和分析差异性分配正义及其原则。所谓差异性分配正义原则是指以人及其活动的差异性为分配根据,关注的是不同的人因某些被认可的差异而得到不同的对待。在今天既要平等又要效率的社会大背景下,研究差异性分配正义原则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价值,然而,学术界目前却几乎没有相关的、系统的专题研究。本文的初衷是想要去填补这处空白,在梳理古今中外差异性分配正义诸思想资源、考察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差异性分配正义历史实践的同时,系统地阐述差异性分配正义原则的本质特征、生成基础和发展限度。自然界的差异表现遵循丛林法则,那么,为何人之差异表现规则却上升为差异性分配正义原则了呢?问题的关键在于类同一性的崛起。可以说,没有同一性表现的观念化、合理化,文化化,就没有正义的真正入场。差异性分配正义原则,其本质是让同一性规约差异表现、内含社会文化要求的分配原则,它扬弃了差异的自然表现规律,这是差异性分配正义原则最为本质的特征。差异性分配正义原则具有鲜明的二元特征,它是在同一性和差异性二元协同的作用机理下才得以生成、发展和运作的。也就是说,类同一性及其认同、合理差异及其认同以及此二者的二元协同是差异性分配正义原则的生成基础。当然,正义是人的正义,正义原则的生成还依赖人的本质——思维抽象能力,这是类同一性崛起的前置条件。差异性分配正义原则的发展还存在限度问题。一方面,它是两个基本原则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张力关系,表现为两个基本原则的相对分工;另一方面,它是不平等分配的正义基础,差异表现的合理性取决于是否在同一性的规约下遵循历时共同性。这两个方面关涉到合理地表现合理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