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迈克尔·J.桑德尔
分配正义
应得
道德应得
摘要:
迈克尔·J.桑德尔(Michael·***,1953-)是西方共同体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在探索正义问题的过程中,着力对罗尔斯(John Rawls,1921-2002)的自由主义与正义进行批判,桑德尔的批判是通过“道德”与“认知”的二元结构来解构的。他通过审视、研判同为自由主义者诺奇克(Robert Nozick,1938-2002)的批判,借助他人的批判,剖析他人的批判,来展开自己的论证。桑德尔认为,自由主义主张权利优先于善,预设了自我优先于目的,而且这种“自我”脱离了社会历史环境,是一个无羁绊的自我,会导致自由正义丧失道德基础。由此,桑德尔反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主张应得是公正分配的原则。该理论的核心在于正义内在于善,追求公共善,从而呼唤公民德性,实现社会正义与民主政治。本文通过对桑德尔应得理论的梳理,发现其并未考虑清楚应得的非制度性和基础问题,而旨在回归善。本文除引论和结论外,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应得的古今之意进行梳理,西方传统思想中的应得与德性相关,而当代正义理论话语体系下的应得更加强调个体的行为。第二部分,具体阐述了桑德尔应得的论证过程与内容。一般认为桑德尔分配正义观是在批判罗尔斯正义观中形成的,而其批判的基础又是建立在诺奇克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批判之上。桑德尔的应得是道德应得的,且与美德息息相关。第三部分,探讨了桑德尔应得的内核。桑德尔从“自我”出发,批判罗尔斯式的原子式自我观,过于抽象化,偏离了社会道德事实。由此,他得出结论:罗尔斯式的自由主义与正义具有局限性,并提出分配正义中应当纳入应得原则。桑德尔主张应得理论的归宿是正义内在于善,追求公共善,呼吁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第四部分,批判思考桑德尔的应得论。应得一般被认为是先于制度产生的,此理念与应得作为分配原则相矛盾。而关于应得的基础在具体内容上存在争议。由此,反思桑德尔应得论的理论基础与可操作性。